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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剛美國 法國12月上線數字稅

陶鳳 常蕾
2020年10月20日08:12 | 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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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硬剛美國 法國12月上線數字稅

  OECD這條路走不通,法國干脆自己恢復了數字服務稅。北京時間10月19日消息,法國經濟、財政與振興部長布魯諾·勒梅爾表示,法國將從今年12月起恢復對大型互聯網企業征收數字服務稅。北歐國家態度曖昧,美國直接退出談判,數字服務稅能否在全球框架下重啟,前路並不明朗。

  著急的法國

  勒梅爾當天在接受法國媒體採訪時表示,由於在經合組織框架下進行的有關征收數字服務稅的談判失敗,法國將恢復征收這一稅種。

  實際上,今年年初法國才因與OECD的談判而暫停征收數字服務稅。盡管此前20國集團財長表示支持將談判延長至2021年中,以更新數字時代的跨境稅收規則,但很明顯,法國等不及了。

  數字服務稅從何而來?法國又為何著急收稅呢?

  “數字服務稅”指的是歐洲聯盟對大型互聯網企業的一種征稅。2019年7月,法國決定向部分大型跨國互聯網企業征收數字服務稅,成為了歐盟第一個征收數字服務稅的國家。

  根據相關法案,法國政府將對全球數字業務年營業收入超過7.5億歐元、同時在法國境內年營業收入超過2500萬歐元的高科技企業征收3%的數字服務稅。

  近年來,一些大型互聯網企業選擇在稅制寬鬆、稅率偏低的北歐國家注冊,然后把產品賣給法國、意大利等國的消費者,造成一定程度上的稅收不公,從而引起了法國等國家的不滿。“不在這些國家繳稅卻賺這些國家的錢,不是稅收公平的體現。”中國社科院歐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楊成玉說。

  此外,征收數字服務稅與法國自身的稅收傳統也有關系。楊成玉介紹稱,法國本身就有新增稅收的傳統,而且法國福利比較好,國家財政赤字比較大,通過這種方式也可以彌補“漏洞”。“盡管現在數字服務稅的規模並不大,預計2021年隻有5億歐元,不過大家都是比較看好這個市場的。”楊成玉說。

  數字服務稅的“目標人群”涉及約30家大型互聯網企業,且大多數是美國公司,以谷歌Google、蘋果Apple、臉書Facebook以及亞馬遜Amazon為首,所以“數字稅”又被形象地叫作“GAFA稅”。

  這也引發了美國的強烈不滿,2020年初,法國為推進與美國的談判而暫停了征收數字服務稅。但因多方原因,這一談判遲遲未能推進。

  美國的反擊

  美國當然不會坐以待斃。

  去年7月,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稱法國是在“不公平地針對美國企業”,並宣布,將根據《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款,對法國政府即將通過的數字服務稅法案發起調查,並美其名曰“遏制新的歧視性稅收浪潮的重要一步”。

  隨后,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就認定法國數字服務稅“歧視”美國互聯網企業,並威脅對葡萄酒、奶酪等從法國進口的商品征收最高達100%的報復性關稅。而葡萄酒和奶酪正是法國對美的出口大頭。

  次年1月,雙方終於同意在經合組織框架下就數字服務稅收規則進行多邊談判。於是,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牽頭下,全球137個國家和地區就數字服務稅進行了談判。

  然而,僅僅半年,美國就宣布退出談判,並對法國等貿易伙伴的數字服務稅展開了301調查。隨后,美國財政部長姆努欽致信英國、法國、意大利、西班牙等國財政部長,表示反對修改全球稅收法律,因為這將影響美國數字企業的領先地位。

  不過,英國、法國等歐洲國家依然表示,盡管美國退出了與OECD為制定國際稅制而進行的談判,但它們仍將實施數字稅。

  互聯網巨頭們也開始反擊。日前,谷歌宣布,從11月1日起,將對谷歌和YouTube上提供的廣告收取額外費用。據悉,谷歌的計劃首先涉及英國、土耳其和奧地利,收取的額外費用將用以涵蓋這些國家的監管成本。谷歌發言人表示:“數字服務稅增加了數字廣告的成本。通常情況下,這類成本增加是由客戶承擔的。”

  此后,亞馬遜也表示,將把2%的稅轉嫁給其平台上的賣家。不過英國方面表示,不會取消對谷歌、蘋果和亞馬遜等美國科技公司的征稅,英國正在利用這些公司的收入來幫助提供與流行病相關的服務。

  數字服務稅之戰愈演愈烈,經合組織秘書長恩赫爾·古裡亞甚至警告稱,如果各方最終無法取得一致,將導致各國在征收數字服務稅問題上各自為政,相互報復甚至爆發貿易戰。

  各行其是的歐盟

  數十年來全球跨境稅收規則改革缺席的情況下,越來越多的國家效仿法國,制定了本國的數字服務稅收計劃。

  英國的數字服務稅於4月1日生效,對谷歌、臉書和亞馬遜等互聯網公司在英國產生的搜索引擎、社交媒體網站和在線銷售收入征收2%的稅。它適用於全球銷售額超過6.7億美元或收入超過3343萬美元的公司。預計到2021年,這項稅收將使英國稅收收入增加5.3億美元,並最終每年達到6.7億美元。

  美國稅務基金會的報告顯示,截至今年5月,已有22個國家實施或提議設立某種形式的數字服務稅。根據歐盟委員會2018年的數據,數字企業的平均有效稅率為9.5%,而傳統企業為23.2%。

  盡管現在看來,數字稅與其他稅種相比並不算高,但歐盟內部對此卻各有算盤。“其實歐盟內部的立場並不是統一的,並且對於此項稅種歐盟也沒有稅收一體化,比如愛爾蘭、盧森堡這樣的北歐國家,一旦開始征收數字服務稅,那些大型互聯網企業去當地建總部、投資的意願就會降低,對當地的經濟反倒會產生不利的影響。”楊成玉指出。

  對於數字服務稅未來能否擴圍,楊成玉認為:“其實之前法國、英國、意大利等國就想把數字服務稅在整個歐盟推廣,但並未成功,此后就嘗試在OECD的框架下推,但現在看來還是很難的,所以很大可能性還是大家各行其是。”

  中國社科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助理研究員張琳認為,數字服務稅很可能從美歐的規則博弈升級為全球更廣范圍的貿易戰。這一演變凸顯了各國對“數字主權”的爭奪日趨激烈,對數字經濟時代新的稅收規則形成了巨大的挑戰。

  不過,法國的態度依舊很堅決。勒梅爾甚至表示,如果經合組織改寫國際稅收規則的全球談判失敗,歐盟應該繼續推進數字稅收計劃。“或者有人接受數字稅收再次延期數月甚至數年,或者有人認為對數字活動征收公平稅收十分緊迫,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認為歐洲樹立榜樣並盡快採用數字稅收是必不可少的。”勒梅爾說。

(責編:趙安妮(實習生)、李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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