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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生物安全進入依法治理新階段

——寫在生物安全法正式實施之際

陳 瑜
2021年04月16日09:36 | 來源:科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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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我國生物安全進入依法治理新階段

我國生物安全法律規制迎來重要裡程碑,4月15日,生物安全法正式實施。

作為我國生物安全領域的一部基礎性、綜合性、系統性、統領性法律,它的頒布和實施,標志著我國生物安全進入依法治理的新階段。

“生物安全法是國家安全領域的又一部重要法律。該法聚焦生物安全領域主要風險,完善風險防控體制機制,全面規范生物安全相關活動,對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維護國家安全、提升國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完善生物安全法律體系具有重要功效和價值。”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本月初舉行的生物安全法實施座談會上,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叢斌表示。

首次在國家層面以綜合性立法形式界定生物安全

生物安全涉及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方方面面。

中國疾控中心生物安全首席科學家武桂珍解釋,生物安全屬於非傳統安全,包括新發突發傳染病、新型生物技術誤用和謬用、實驗室生物安全、國家重要遺傳資源和基因數據流失、生物武器與生物恐怖主義威脅等。

在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所長秦天寶教授看來,生物安全法的一大重要亮點,是首次在國家層面以綜合性立法的形式對生物安全進行了法律界定。

生物安全法拓展了生物安全的法律內涵,實現了對生物安全風險的整體性、針對性防控。該法還以專章的形式規定了生物安全風險防控體制,分別對國家生物安全工作的領導機構、各級生物安全工作協調機制以及國家生物安全風險防控相關制度進行了明確。

此外,生物安全法全面總結生物安全風險防控的經驗做法,針對存在的短板弱項,特別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暴露出來的問題,確立了十一項基本制度,構建起生物安全風險防控的“四梁八柱”。

堅持問題導向防范重點領域風險

基因編輯、合成生物學、人工智能等現代技術不斷融合發展,生物技術誤用、謬用導致出現災難性后果已成為可能。“國家應加強對生物技術研究、開發與應用活動的安全管理,強化過程管理,按照風險等級實行分類管理﹔同時開展倫理審查、跟蹤評估,嚴防濫用與謬用。”武桂珍呼吁。

生物安全法的一大亮點是堅持問題導向,防范重點領域風險。通過系統梳理各領域生物安全風險,建立健全風險防控專項制度,分設專章對防控新發突發傳染病和動植物疫情、生物技術研發與應用安全、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人類遺傳資源與生物資源安全、防范生物恐怖與生物武器威脅等作出針對性規定。

與此同時,生物安全法既強調防范生物安全風險,也注重促進我國生物技術產業健康發展,通過加強生物安全能力建設、科學研究以及基礎設施建設等,為生物技術產業發展創造了健康發展的法治環境,實現生物安全風險防控與產業健康發展的有效協調。

用好用足法律手段 確保見實效

“生物安全涉及范圍廣、部門多。”叢斌建議,相關部門要主動作為,列明責任清單,加強監管,嚴格執法,用好用足法律手段,確保各項規定落到實處,見到實效。

生物安全法規定,國家加強對我國人類遺傳資源和生物資源採集、保藏、利用、對外提供等活動的管理和監督。

座談會上,科技部副部長相裡斌表示,將加快推動《人類遺傳資源管理實施細則》的制定和配套文件出台,完善人類遺傳資源監督管理機制,加強地方支撐能力建設和信息管理平台建設,探索分級分類管理,由集中審批模式向加強監管和“放管服”等方向轉變。

為應對生物技術研究開發活動的安全風險,科技部和司法部起草了《生物技術研究開發安全管理條例(草案)》,目前已報送國務院待常務會審議。審議通過后,科技部將按職責組織編制其配套實施細則,制定生物技術研究開發活動風險分類標准及名錄,依法加強對生物技術研究開發活動的安全管理。

此外,圍繞生物安全法部署的科技創新主要任務,科技部將開展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和動植物疫情防控、新型兩用生物技術等科研攻關,系統提升我國生物安全科技支撐能力。

“生物安全無國界。”武桂珍同時提到,需加強生物安全領域的國際合作,支持參與生物安全事件國際救援,共同提升全球生物安全治理水平。

(責編:羅知之、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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