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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版綠色債券支持目錄發布 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潔利用項目被剔除

2021年04月22日09:47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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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4月22日電 (記者羅知之)據中國人民銀行官網消息,近日,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証監會聯合印發了《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就《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有關問題答記者問時表示,煤炭等化石能源在本質上仍屬於高碳排放項目,國際主流綠色債券標准均未將其納入支持范圍。因此,《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在四級分類上不再將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潔利用項目納入綠色債券支持范圍。

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2015年12月,人民銀行和發展改革委相繼發布《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15年版)》和《綠色債券發行指引》,為界定綠色債券支持項目范圍、規范綠色債券市場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我國綠色發展內涵不斷豐富、產業政策和相關技術標准的持續更新,上述兩個文件對於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的適用范圍和技術要求已不能適應新時期綠色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的需要,有必要盡快對兩個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的范圍進行統一,並逐步實現國內與國際通行標准和規范的趨同。

“制定並發布新版的《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既是貫徹落實國家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戰略的內在要求,也是推動完成《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指導意見〉》關於統一綠色債券界定標准等改革任務的重要內容,對於進一步規范國內綠色債券市場,引導更多資金支持綠色產業和綠色項目、實現國內綠色債券支持范圍與國際市場相關標准趨同亦將提供重要保障。《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的發布實施,對於相關市場主體發行、投資綠色債券等業務將提供更大的便利。”該負責人表示。

綠色債券是指將募集資金專門用於支持符合規定條件的綠色產業、綠色項目或綠色經濟活動,依照法定程序發行並按約定還本付息的有價証券,包括但不限於綠色金融債券、綠色企業債券、綠色公司債券、綠色債務融資工具和綠色資產支持証券。

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是專門用於界定和遴選符合各類綠色債券支持和適用范圍的綠色項目和綠色領域的專業性目錄清單,是各類型綠色債券的發行主體募集資金、投資主體進行綠色債券資產配置、管理部門加強綠色債券管理、出台綠色債券激勵措施等提供統一界定標准和重要依據,也是發揮好綠色債券支持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提升資源節約利用效率、推動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產業綠色轉型升級等工作的重要技術支撐。

談及適用的機構和領域,上述負責人介紹,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証監會等國內綠色債券管理部門制定和修訂綠色債券相關管理辦法,各級地方政府制定綠色債券激勵機制、出台相關配套政策,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企業和上市公司等市場主體發行綠色債券募集資金,各類型投資主體投資綠色債券市場、配置各類型綠色債券資產,均需參照《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

《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與《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15年版)》有何異同?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一是《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繼承了《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15年版)》的分類優點,在二級、三級分類上延續了《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15年版)》的基本思路,與國際主流綠色資產分類標准和節能環保行業常用統計分類方式保持一致,有助於更好地服務於綠色資產識別、查詢等市場需求以及與國際標准的接軌,也有利於新、舊版綠債目錄的連續性和存量綠色債券的順利過渡。

二是為體現與《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在支持范圍上的可比性,《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由《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15年版)》的三級分類增加為四級分類,並在一級分類名稱上與《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保持了一致,體現了部門間政策的協同。

三是在具體支持范圍上,《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在保留《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15年版)》絕大部分支持項目和領域的同時,根據國家綠色發展的戰略和綠色產業支持的重點進行了適當調整,在內容上實現有增有減。例如,與《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15年版)》相比較,《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增加了有關綠色農業、綠色建筑、可持續建筑、水資源節約和非常規水資源利用等新時期國家重點發展的綠色產業領域類別。為更好地體現對綠色裝備制造業整個產業鏈條的支持,對綠色裝備制造領域的支持還從生產端擴展到對相關貿易活動的支持上。在具體支持項目層面,增加了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的綠色項目、農村地區清潔供暖綠色項目,從而有利於更好地服務新時期國內綠色產業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目標。刪除了涉及煤炭等化石能源生產和清潔利用的項目類別,更好地實現了與國際標准的接軌。

《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與《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有何不同?該負責人表示,《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在制定過程中,主要參考了發展改革委等七部門聯合發布《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在框架格式和所支持產業項目上,二者保持了大致一致,特別是四級分類與《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的三級分類名稱保持一致,基本涵蓋《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中的相關綠色產業和項目,大大提升《新版目錄》操作的便利化程度。二者在分類層級、分類邏輯、個別細項和解釋說明上也存在一定差異,主要體現在:

一是在分類層級上,《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在《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三級分類的基礎上對分類進行了細化,增加了四級分類。一級分類仍以《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為總體框架,分為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生態環境產業、基礎設施綠色升級、綠色服務六大類。

二是在分類邏輯上,《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的二級和三級分類,與國際主流綠色資產分類標准和節能環保行業常用統計分類方式保持了一致,繼續延用《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15年版)》的基本思路,從而有助於更好地服務於綠色資產識別、查詢等市場需求以及與國際標准的接軌。

三是為便於操作和理解,《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增設“說明/條件”列,在《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解釋說明的基礎上,根據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的特征對每個四級分類所包含的項目范圍進行解釋,同時對各個項目需滿足的標准進一步細化,並設置了技術篩選標准和詳細說明。

值得注意的是,《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在四級分類上不再將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潔利用項目納入綠色債券支持范圍。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煤炭等化石能源在本質上仍屬於高碳排放項目,國際主流綠色債券標准均未將其納入支持范圍。《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不再將此類項目納入支持范圍,使我國綠色債券標准更加規范、嚴格,實現了與國際主流標准的一致。

此外,煤炭等化石能源的清潔生產和高效利用,對現階段促進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更好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人民銀行正會同有關部門,堅持安全第一、節能優先的原則,積極研究轉型金融相關標准,在充分考慮現有投資項目的設計使用年限和折舊的前提下,設計平穩轉型路徑,引導金融機構支持能源體系和用能行業做好有序、漸進綠色轉型。

(責編:羅知之、章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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