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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解讀《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依法依規徹查自建房安全隱患

2022年05月28日08:41 |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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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嚴格落實地方黨委和政府屬地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徹查自建房安全隱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人27日對工作方案進行了解讀。

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

隨著我國城鎮化的快速發展,城鄉房屋保有量逐年增加,量大面廣,涉及各行各業,情況復雜。該負責人說,近年來,大量房屋老化,歷史累積的安全隱患開始集中顯現,安全管控壓力不斷加大,形勢日益嚴峻。

“湖南長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是長期積累矛盾集中暴露的典型事件,充分反映了自建房安全隱患問題尤為突出。”該負責人說。

工作方案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

該負責人說,自建房結構安全存在“先天不足”。不少自建房擅自改變用途,違規用作經營,不斷違規改造加蓋、擴建裝修,甚至拆改房屋主體結構,安全隱患重重。

此外,安全監管不到位。多數地方自建房安全監管體制機制不順,基層監管力量嚴重不足,審批和監管脫節,特別是對經營性自建房監管缺失。

對此,工作方案對開展專項整治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要求各地要對本行政區域內城鄉所有自建房進行排查摸底,全面摸清自建房結構安全性、經營安全性、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等基本情況。建立整治台賬,實行銷號管理。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實施分類整治,確保整改到位。

該負責人說,專項整治分為排查和整治兩個階段,並分別對經營性自建房和其他自建房提出了具體工作要求。要充分認識專項整治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又要充分認識開展專項整治的復雜性和艱巨性。“要明確目標,突出重點,有序推進。”

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

工作方案部署,組織開展“百日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發現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要立即採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堅決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

如何確保“百日行動”取得實效?該負責人說,“百日行動”重在消除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要明確排查重點,聚焦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結構安全隱患,確保管控到位。

同時,壓實地方責任。要制定實施計劃,明確行動目標,確定時間表、路線圖,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據風險程度實施分類整治。

據介紹,從2020年10月起,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了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50萬個行政村范圍內的2.24億戶農村房屋進行了全面排查摸底,對其中鑒定為危房的經營性自建房完成了階段性整治。

該負責人說,要在繼續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礎上,重點排查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學校醫院周邊,以及工業園區等區域,突出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

逐步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工作方案要求,推進分類整治,消化存量。完善相關制度,嚴控增量,逐步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在實施分類整治上,該負責人說,要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和使用人安全責任。按照先急后緩、先大后小的原則,“一戶一策”“一棟一策”,推進分類處置,對存在結構倒塌風險、威脅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並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群眾,封閉處置、現場排險,該拆除的依法拆除。

工作方案要求,加強日常檢查,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清查整治違法行為,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充實基層監管力量。強化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

該負責人說,工作方案嚴控增量風險,要求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証明。

在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上,工作方案強調,研究建立房屋定期體檢、房屋養老金和房屋質量保險等制度。加快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和城鎮房屋安全管理相關法規,加強地方性法規建設,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體系。

專項整治工作環節多、鏈條長、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必須加強組織領導,從技術、資金、人員力量等方面做好保障。工作方案要求,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行業監管范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責編:張文婷、陳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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