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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平競爭之錨 穩民企發展之舟

——從市場監管總局附條件批准重大海外鋰礦整合案看經營者集中反壟斷監管如何護航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

陸順一
2026年05月24日15:59 |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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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其邁,歲律更新。2025年5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正式施行,以專門立法為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筑牢法治根基,將平等對待、公平競爭、同等保護、共同發展上升為國家意志。值此法律施行一周年之際,回望市場監管總局以經營者集中反壟斷監管踐行法治初心、護航民營經濟的生動實踐,一樁重大海外鋰資源整合交易附條件批准案,成為公平監管惠企利民的鮮活注腳,彰顯出反壟斷執法與民營經濟發展同頻共振、同向發力的制度力量。

法治立基

公平競爭成為核心要義

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是民營經濟生生不息、蓬勃發展的根本保障。作為我國首部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專設第二章“公平競爭”,以剛性制度破除市場壁壘、消除所有制歧視、保障平等發展權利,為民營經濟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發展環境。

該法第十五條明確規定: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機構按照職責權限,預防和制止市場經濟活動中的壟斷、不正當競爭行為,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依法處理,為民營經濟組織提供良好的市場環境。這一條款,既是反壟斷執法的法定職責,更是護航民營經濟的庄嚴承諾。

市場監管總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為遵循,聚焦民營經濟發展痛點、難點、堵點,強化重點領域反壟斷監管,既重拳打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又精准服務民營企業發展需求,以法治穩預期、以公平激活力、以監管優環境,讓廣大民營企業敢闖敢干、敢投敢創,在公平競爭的賽道上輕裝前行、競相發展。

戰略考量

全球整合暗藏競爭風險

民營經濟是我國新能源產業發展的主力軍。鋰電池、新能源汽車、儲能等戰略性新興產業中,民營企業投資活躍、創新踴躍,是推動產業升級、培育新質生產力的關鍵力量。碳酸鋰作為鋰電池核心上游原料,如同新能源產業鏈的“糧食”,其供應穩定、價格合理,對新能源企業產生直接影響。據有關行業協會統計,2024年我國約60%的鋰原料依賴進口,其中自智利進口的碳酸鋰佔比連續4年超過75%。這意味著,千裡之外的南美鹽湖,關乎國內成千上萬家民營企業的生存底線。

2024年10月,市場監管總局收到一項特殊的經營者集中申報——全球礦業巨頭智利銅業與我國最大的碳酸鋰進口供應商智利化工,擬通過資產注入方式形成一家合營企業,共同經營全球最大鹽湖鋰礦——智利阿塔卡馬鹽湖項目。

從市場競爭與民營企業利益維度審視,此項交易影響深遠。一是我國對進口碳酸鋰存在剛性需求。全球鋰礦產業鏈主要分為“鋰礦開採—鋰鹽加工—電池材料加工”3個環節。我國的相關產業集中在碳酸鋰、氫氧化鋰等鋰鹽加工和電池材料加工領域,在上游鋰礦開採領域相對不足。有關數據顯示,2021年至2024年,自智利進口的碳酸鋰佔進口總量的比例均超過75%。二是強化市場控制力。交易整合雙方核心鋰資源與技術優勢,削弱彼此競爭,將進一步提升集中后實體在我國進口碳酸鋰市場的支配地位,易導致供應集中、價格波動風險加劇。三是滋生協調行為隱患。我國進口碳酸鋰市場集中度高,頭部3家企業市場份額合計超75%,交易將強化主要競爭者業務關聯,大幅增加協同定價、限制供應等壟斷協調行為的可能性。

緊扣《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第十五條要求,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啟動審查程序,廣泛征求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同業企業及下游民營客戶意見,全面評估交易對市場競爭、產業發展、民營經濟權益的多重影響,牢牢守住公平競爭底線、產業鏈安全底線、民營經濟利益底線。

精准監管

附條件批准平衡發展與安全

反壟斷執法的核心價值,在於既維護市場公平,又服務發展大局。針對該案可能產生的排除、限制競爭效果,市場監管總局沒有簡單“一禁了之”,而是堅持審慎監管、精准施策、承諾約束,保障供應穩定、維護公平競爭、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

2025年11月7日,市場監管總局正式附加限制性條件批准此項經營者集中,要求集中雙方和集中后實體遵守現有合同,按照公平、合理、無歧視原則,繼續向中國客戶供應相關產品,及時報告重大變化,保持獨立競爭。這有利於碳酸鋰產品供應穩定、價格合理,保障下游客戶和消費者利益。

該案的審查,是市場監管總局以經營者集中反壟斷監管保障民營經濟組織健康發展的典型案例。從法治價值看,市場監管總局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規定,以執法實踐彰顯法律權威,將“為民營經濟提供良好市場環境”從法律條文轉化為具體行動,讓公平競爭可感可及。從產業價值看,有效防范全球鋰資源整合帶來的壟斷風險,保障我國碳酸鋰供應穩定、價格合理,守住了新能源產業鏈供應鏈安全底線。

這更向國際社會傳遞了一個清晰信號——我國反壟斷執法既尊重市場規律、擁抱全球化,也堅定不移地維護本國市場公平競爭和產業發展。對民營企業而言,這意味著法治化的反壟斷監管始終是它們最可靠的后盾,幫助其減輕經營壓力、釋放創新活力、拓展發展空間。

回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施行一周年的征程,公平競爭的制度基石更加穩固,反壟斷執法的溫度力度更加彰顯,民營經濟的發展信心更加堅定。市場監管總局將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持續強化重點領域經營者集中反壟斷監管,堅決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為,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同等受到法律保護,讓廣大民營企業在公平競爭的廣闊天地中大膽創新、放心投資、專心創業,為推動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建設貢獻更大力量。

來源:中國市場監管報

(責編:趙竹青、申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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