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贯彻实施新《保险法》
维护投保人利益 提高资金投资能力
丁冰 |
2009年10月14日08:32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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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中国人寿、中国人保为代表的多家保险公司也表示,为适应新《保险法》规定,已对保险产品进行改造升级,同时还将着重解决理赔难和销售误导等行业突出问题,以维护投保人利益。
维护投保人利益第一位
新《保险法》着重强化了对投保人利益的维护。吴定富就此指出,保险机构一方面要严格遵守新《保险法》,尽快修改完善保险产品开发流程与产品条款,突出保险条款内容的公平性和合法性。另一方面,要着力解决市场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理赔难问题,进一步规范理赔的程序和时限,提高理赔效率。做好信访投诉工作,依法严肃查处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法人机构和高管人员的管控责任。同时,要加强信息披露,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中国人寿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已对在售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和修订,使之符合新《保险法》的要求;还将个人保险产品的条款改造为基本条款加利益条款的形态,对绝大部分短期人身险条款增加了自动续保的功能;此外还对一些相对老化的产品进行了升级改造,并开发了一批新产品。
该负责人表示,产品改造短期内对产品定价影响不大,长期影响要看未来市场的变化。
提高保险资金投资能力
新《保险法》增加了保险资金债券投资品种并放开了不动产投资领域。中国人保集团总裁吴焰表示,上述投资渠道的放开,有利于平滑保险资金运用收益,提高保险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吴焰之前曾表示,在不动产投资开闸之后,保险资金应适当考虑投资经济适用房领域,“投资经济适用房的资金成本和收益比较确定,非商业化领域风险可控”。投资不动产要强调风险防范,因为这一领域保险资金并不熟悉,即便政策放开也要审慎。
吴定富指出,保险业应以贯彻新《保险法》为契机,进一步参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引导保险公司通过购买债券等方式投资交通、通信、能源、电力等基础设施项目,稳妥推进保险公司投资国有大型企业股权,特别是关系国家能源战略产业的龙头企业股权。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表示,目前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远远落后于GDP的发展,主要原因还是在于投资能力不足。他建议,保险业应该学习银行业经验,巴塞尔协议将风险控制指标精确化后为银行业释放了大量融资空间,保险业也应当进一步量化风险指标体系以拓展保险资金的投资空间。
(责任编辑:刘艳霞(实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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