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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品油定价机制或元旦启动 零售价可能会松动
  2006年12月12日10:36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业内人士称,消费者将成为新机制受益者。新华社发本报讯(记者徐海星)中石化集团消息人士昨天向记者透露,2007年1月1日,中国将可能实施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新机制将“放弃”原来紧盯纽约、新加坡和鹿特丹三地成品油价的计算办法,改以布伦特、迪拜和米纳斯三地的原油价格为基准来计算油价,国家对零售油价的统一管制将有所放松。

  “这就等于是用原油成本法的方法计算油价,政府今后将出台指导价,而市场价格由企业主导,预计市场价一定会低于政府的指导价,油价下降的空间比较大,消费者应该会成为受益者”。这位消息人士表示。

  原油成本法原则上通过

  有关消息人士表示,新的计算办法基本锁定“原油成本法”,出台时间初步定在2007年1月1日,“和国家商务部刚出台的成品油、原油管理办法一起实施”。

  此前,本报记者在采访广州石化负责人时,已经获悉,原油成本法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原则通过,成品油定价办法大局基本已定。

  据悉,新方案中我国的成品油价将不再盯着纽约、新加坡和鹿特丹三地成品油价的加权平均值,而是以布伦特、迪拜和米纳斯三地原油价格的平均值为基准,再加上炼油成本和适当的利润空间以及国内关税、成品油流通费等,共同形成国内成品油零售基准价。这也是原油成本法的定价精神。

  成品油零售价可能会松动

  “原油成本法”获原则通过当初经过本报的首次披露后,一度引起争议,石油行业人士表示这一新办法可实现双赢,一方面可使国内炼油板块不亏损,另一方面可保障消费者不会成为国际成品油高价转嫁的对象。但是有关消费者也表示,参考目前的油价,至少下降的空间不大。

  中石化有关专业人士表示,原油成本法更关键的地方在于目前国家统一管制的成品油零售价格可能会有松动,随着炼油板块不再亏损,成品油批发业务的放开,竞争主体增多后导致市场上的价格将会低于国家的指导价格,“油价将会有利于消费者,因为竞争者增加了,更多的进口油可以来到中国市场,肯定会对国内的油价产生冲击”。

  广东油气商会油品部部长姚达明亦表示,随着成品油批发业务放开,成品油的供应主体增多,供应量增加是毫无疑问的。

  据悉,如果新的成品油机制一旦启动,也将意味着实施了五年的三地平均成品油价跟踪法将彻底告别历史舞台。“其实三地的成品油价格变动太快,我们盯也盯不上了”,一位业内人士说。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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