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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标准岂能一“提”了之
  2006年12月07日08:26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据报道,从明年1月1日起,我国将提高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和差旅费标准,但同时限定开会实行定点管理,不得租用高级宾馆、饭店。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确定了相应的差旅费开支标准上限。从全国来看,住宿费上限提高到每人每天:副部长级600元,司局级300元,处级以下150元,具体到每个城市将随招标结果产生不同的开支标准上限。伙食补助费提高到每人每天50元;公杂费提高到每人每天30元。

  现行的差旅费开支标准是1996年制定的,显然,这个标准已经严重脱离社会经济现实。据说,中西部地区的公务人员到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出差,若严格执行现行标准,恐怕,每天的住宿标准只够住到地下室,伙食补助更是满足不了早中晚餐。

  但是,令人惊奇的是,即使补助标准如此之低,我们的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出差,却仍能够“潇洒走一回”。这里面,不仅存在弄虚作假,还存在变相的行贿受贿、贪污腐败。

  目前差旅费支出中存在严重倒挂或向下属单位、企业转移的现象。这种现象不除,提高“差旅费”标准,只会加大国家财政负担,鼓励中饱私囊,助长铺张浪费。如今,各种会议和培训班泛滥成灾,大吃大喝不断升级,这里面,差旅费只是很少一部分。

  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再严格的标准也需要人来执行,可“人”特别是拥有权力的人,他们往往可以凭借手中的职权将职务消费“扩大化”、“随意化”、“转移化”甚至“个人化”。

  对于“差旅费”标准,显然不能一“提”了之。差旅费标准提高了,但更要严格控制招待单位的“招待标准”,限制官员与企业主之间的“亲密”关系。差旅费报销制度改革是一项“大动作”,这不但与我们的财政体制有关,更与滞后的行政体制改革和根深蒂固的官场“潜规则”有关。如果大的方面不彻底改革,“差旅费”可能摇身一变,成为某些官员又一项合法的“非工资性收入”,甚至,沦为贪桩枉法者的护身符。

  清华大学教授魏杰曾建议,对于差旅费等职务消费中出现的问题,根本的解决之道在于将差旅费计入“薪酬”,让它与岗位、工资、年终奖、人力资本持股、福利补贴一起构成薪酬的一部分。事实上,这确实也是国际上许多企事业单位的通行做法,给有消费需求的岗位设立一定资金额度,打入工资里,无论盈余还是不足,都由支配者自己调整。笔者认为,差旅费薪酬化看起来是一个好东西,但若没有清明的“官场环境”和透明的“管理制度”,恐怕难免沦为空架子。(林金芳)

 

来源: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责任编辑:邢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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