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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拟对外资并购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部分行业龙头企业被外资并购,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问题引起社会各界关注。6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的反垄断法草案增加新规定,要求对外资并购国内企业,除进行反垄断审查外,还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据权威部门介绍,近年来,外商对华直接投资出现了一些变化,外资大量以并购国内企业的形式进入我国。2004年以前外资以并购形式对我国的投资只占直接投资的5%,2004年,这一比例快速上升为11%,2005年接近20%。特别引人注意的是,一些跨国公司和国外投资基金对中国一些行业的重点企业实施并购。此外,外资独资企业数量明显增加,“十五”期间外商独资企业已占新设外商投资企业的67%。
如何处理好继续有效利用外资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保护国内企业自主品牌的关系,已经成为我国需要妥善把握的问题。
2006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首次审议反垄断法草案时,就有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和部门表示,“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和政策措施,既有利于继续利用外资,又可确保国家经济安全。”他们还提出,对于外资并购国内企业,除应依照反垄断法的规定进行反垄断审查外,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吸呐了这一意见,在草案中专门增加一条规定:“对外资并购国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目前我国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国家安全审查问题已经作了规定,初步建立了对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