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经济>>人物 2005年11月10日00:16

再思王小石案

再思王小石案:一石终落下,千层浪未平

人民网经济频道 编 辑:李 丹

王 小 石 其 人
   今年44岁的王小石财务出身,于1994年左右进入中国证监会,最早在发行部审核二处(负责企业上市的财务部分材料审核)工作。在被派往深圳进行中小企业板筹备工作一年多后,2003年下半年王小石回到证监会,进入发审委工作处。2004年11月18日,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正式逮捕。有消息披露,王小石是由于出售“发行审核委员会”名单,以及介绍拟上市企业贿赂发审委委员而获罪。>>>

    业内人士戏说王小石并非中国证监会里最腐败的官员,而是最愚蠢的官员>>>

案 情 回 放

 2004年11月18日,反贪局以“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理由批准逮捕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审委工作处副处长王小石,送市检一分院审查起诉。后者认为有些证据需经进一步核实,将其退回原侦查机会补充侦查。

  2005年11月8日,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以涉嫌受贿罪对王小石提起公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

林 碧 其 人

   证监会发审委工作处副处长王小石被带走,西城区检察院反贪局手中的材料起到了关键的作用,“拉”王小石下水的一位神秘的关键人物林碧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 林碧,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人,1969年出生。林碧小时候读书不算出众,但他从小不甘平庸。10多年前,他还没有涉足证券业时,曾在福建马尾的一家工厂做会计,月收入才200多元。他在后来又陆续在华鑫证券、湘财证券、东北证券等单位工作,跳槽颇为频繁,以致朋友们也不能准确地回忆起他过去的从业经历。>>>

王小石与林碧

 “王小石确实是很厚道、很朴实的一个人,对人也不错,与同事之间也算融洽,他不应该出这样的事,而且我估计他也没有得到多少钱。”一位与王小石打过交道的人认为,“他的问题可能是‘介绍受贿’。”知情人士称,在发行审核中,王小石负责协调联络工作,而长期从事投行的林碧,由于工作关系,与发行部工作人员颇多接触,一来二往建立了较密切关系,尤其与王小石交往甚深。>>>

东 窗 事 发 

    2004年11月3日下午,反贪人员来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纪检部门负责同志以“工作需要为由”,通知在市委党校学习的王小石回单位,但王因有事没有回来。4日上午9时,反贪人员直接来到党校,将正在学习的王小石传唤后带走。5日下午,王被正式拘留。“当知道检察官的身份后,王很清楚找他的原因。”一位知情人士介绍说。据了解,王小石到案以后,已初步交待其犯罪事实。>>>

 

抚 案 沉 思 

    作为10余年来中国证监会第一起高官被公诉的案件,王小石案的警示意义远远超过了案件本身的实际意义。 

    因为无论从当事人身份或是涉案金额来讲,这颗“石子”似乎不具有太强的杀伤力。但实际上此案发生时的轰动效应和其一年之后公诉时仍持续的影响却是超乎人们的想像。

    不断有人嘲讽王小石的“愚蠢”和此案的“荒谬”,但在思考之中,我们看到这不太复杂案情背后显示的重大问题:有关十几年来中国证券市场体制的发展,有关这个市场上若干心照不宣的“游戏规则”,有关参与其中若干利益主体的相互关系,有关它将来的道路……

证监会权责之辩 
    “王小石事件的本质在于,中国股市的制度温床造就了市场寻租的可能。制度温床第一就是行政权力过大。中国证监会是全世界权力最大的证监会。在美国,股票发行都是在场外进行的,企业在发起设立的时候就发行股票,上市时的股票则都是原始股票。而中国的企业上市都是新发股票。证监会用行政手段把股票变为稀缺资源,然后又把资源全部掌握在自己手中。”>>>

    2005年10月22日,《证券法》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次审议通过,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次修改证券法,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就是证监会的权力问题。现在证券法修订草案要赋予证监会冻结或查封当事人银行帐号的权力,肯定会再次引起激烈的争议。其实,在此前,对于中国证监会的权力大小,就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方认为“中国证监会的权力太小了,中国证监会没有像美国证监会那样大的权力”。另一方则认为,证监会是“一个权力无所不在的监管者”,十几年来把中国证券市场搞得危机重重,却没有一位负责人为此承担过责任。>>>

证券市场体制之觞 
    财经公关 所谓“财经公关”,在美国被称为投资者公关。职业的财经公关人士要具备金融学、管理学、传播学等方面的学识和技能,其中更重要的是对管理学科的知识应用,如资本市场、公司环境、投资程序、股票投资、高级股票投资、危机沟通、品牌策划、年报制作和沟通技术;还需要人文学科的知识应用及推介展示演讲说服的技能。而在国内,财经公关公司业务无外乎消灾解难、疏通关节。理论上讲,财经公关公司靠的是人力资本。但是,在当今中国,这个人力资本的解释是特别的。>>> 

    发审制度 从1999年开始,我国股票发行由行政审批制发展到核准制。股票发行必须经由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方可,俗称“过会”。发审委是企业能否发行股票的关键,不难看出,证监会发审委的权力很大,它直接决定的是准上市公司或者几亿元到手,或者一文不值。正是因为权力很大,也就造就了利用权力寻租的机会。王小石将“在其位,谋其政”的中国官场精髓发挥得淋漓至尽。据称王小石与人合伙在深圳成立了一家财经公关公司,王利用职务之便将证监会发审委名单利用这家公关公司卖给欲上市的公司,以每份3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谋取不正当利益。>>>

    备案制度  王小石事件之后,市场普遍呼吁,证监会应该重新定位,要将企业上市、发行股票和融资的决定权交给交易所,尽早实行类似于美国的发行上市制度———备案制。专家认为,证监会是证券市场的“裁判员”,而不是教练员,更不是运动员,不应该拥有股票发行和上市的审批权力。>>>

股 民  之 痛 
  “为什么没有人站出来说,中国股市的最大失误是没有考虑股民的利益?我们的证券市场不能预设这样的伪道德命题,那就是假设投资者是股徒,故可以堂皇地盘而剥之,不能假设对方是罪犯从而使(甚至是从律令上)自己的犯罪道德化。我们的股市不乏大鳄的黑金,也有下岗的血酬;不乏暴利的狂欲,也有温饱的微光;不乏朱门酒肉,也不乏辘辘饥肠!这些都不可怕,最可怕的是,在那些觊觎或睥睨芸芸投资者的人中间,虽有王小石旁门左道的偷鸡摸狗,更多的都是名门正派的强取豪夺!天下熙攘,利来利往。不谈法律,单说道德,谁又比谁更高尚?!”>>>

中国股市未来之路 
   2004年12月30日,中国证监会第七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在人民大会堂宣告成立。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说本届委员会将从五方面防范“寻租”现象,采取三措施深化发审制度改革。>>>
    人们之所以那么关注王小石案,不仅仅因为王是证监会的一名官员,更主要的是,王案考验着中国内地证券市场的执法环境,人们希望通过它能够推动中国法治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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