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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 案 沉 思
作为10余年来中国证监会第一起高官被公诉的案件,王小石案的警示意义远远超过了案件本身的实际意义。
因为无论从当事人身份或是涉案金额来讲,这颗“石子”似乎不具有太强的杀伤力。但实际上此案发生时的轰动效应和其一年之后公诉时仍持续的影响却是超乎人们的想像。
不断有人嘲讽王小石的“愚蠢”和此案的“荒谬”,但在思考之中,我们看到这不太复杂案情背后显示的重大问题:有关十几年来中国证券市场体制的发展,有关这个市场上若干心照不宣的“游戏规则”,有关参与其中若干利益主体的相互关系,有关它将来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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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权责之辩
“王小石事件的本质在于,中国股市的制度温床造就了市场寻租的可能。制度温床第一就是行政权力过大。中国证监会是全世界权力最大的证监会。在美国,股票发行都是在场外进行的,企业在发起设立的时候就发行股票,上市时的股票则都是原始股票。而中国的企业上市都是新发股票。证监会用行政手段把股票变为稀缺资源,然后又把资源全部掌握在自己手中。”>>>
2005年10月22日,《证券法》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次审议通过,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次修改证券法,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就是证监会的权力问题。现在证券法修订草案要赋予证监会冻结或查封当事人银行帐号的权力,肯定会再次引起激烈的争议。其实,在此前,对于中国证监会的权力大小,就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方认为“中国证监会的权力太小了,中国证监会没有像美国证监会那样大的权力”。另一方则认为,证监会是“一个权力无所不在的监管者”,十几年来把中国证券市场搞得危机重重,却没有一位负责人为此承担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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