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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确立的财产权利不具有绝对的神圣性
  2007年03月23日09:44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根据3月19日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的裁定,“重庆最牛钉子户”户主杨武夫妇俩必须在22日以前自行搬迁,否则将实行强拆。

  因为认为这个期限是直到22日零点为止,因此,至记者发稿时止,法院强拆尚未执行。

  本报重庆讯据《重庆晨报》报道,昨天下午2时50分,“重庆最牛钉子户”的户主吴苹终于出现在了工地上,而其丈夫杨武更是在前天突然住进了这所空置近半年、已成为“孤岛”的房子里,面对昨天的拆迁大限,法学界的专家表示,《物权法》确立的财产权利不具有绝对的神圣性。

  “私人房子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已是早期的财产权理念,是绝对个人主义思想的体现。”昨日,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物权法草案国家法律咨询专家赵万一教授接受记者采访表示:个人财产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但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具有有限性,都要受到法律和其他权利的制约。

  谈起该案,赵万一说他的感觉是“喜忧参半”。喜的是公民私有财产观念极度增强,已经学会利用法律手段和非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行政机关也越来越注重执法行为的合理合法性。该案中,政府(房管局)对拆迁户既没有采取野蛮拆迁的方式,也没有采取直接行政强制的方式,而是利用法律手段(听证、诉讼等)作为解决拆迁纠纷的主要途径。

  让赵万一感到“忧”的是:《物权法》的出台,让部分公民对个人财产权作了绝对化的理解,认为对自己的财产可以不受限制地进行处分,并可以对抗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

  “事实上,没有绝对的权利。”赵万一解释说:《物权法》规定:私有财产和国家、集体财产一样受法律保护,但这个权利本身并非绝对无限制。因为任何权利,包括《物权法》上所确立的各项财产权利,都不具有绝对的神圣性,都要受到他人利益的限制。“权利行使不当,就可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

  该案中,拆迁户拥有合法的财产所有权,开发商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也应受到法律保护。因此,法律从平衡社会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出发,要求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必须局限在一定的范围之内,这个范围就是不影响、不损害他人的利益。

  “如果权利人不适当地行使了自己的权利,违背了权利设立的宗旨,并因此给其他人的利益造成了损害,那么这种行为就不是正当行为,而是一种滥用权利的行为,当然会为我国的法律所否定。”

  赵万一认为:拆迁户在得到正当补偿的前提下拒绝拆迁,有滥用个人权利之嫌。本案中,九龙坡区法院依法裁定对拆迁户进行强制执行,就是对这一法律精神的很好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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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钉子户”域名,开价50万

  本报北京讯据《新京报》报道,最近,发生在重庆的“史上最牛钉子户”事件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昨日,“钉子户”的网站域名已被人抢注,而该域名50万元的叫卖价格更让人吃惊,抢注者孙先生称,开价50万元绝非玩笑。

  昨日,某域名交易网站论坛出现一个名为“史上最牛钉子户,史上最牛域名”的帖子,内容为叫卖“www.dingzihu.com”的域名,“一口价,50万。”

  记者联系该域名的抢注者孙先生。他表示,这个域名是他前天下午抢注的,抢注原因是“很流行、曝光率高、简短易记”。中国万网客服中心工作人员昨天确认,该域名确实已被注册,注册费用为130元,期限为一年,一年后每年收取使用年费130元。

 

来源:长沙晚报 (责任编辑:李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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