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工资增长长效机制应有所为有所不为
2007年11月13日16:15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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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启动内需的关键在于科学合理的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构建工资增长的长效机制应作为有效启动内需、矫正经济内外失衡的一项关键性改革。
日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正在研究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年底对最低工资标准再次进行调整,对垄断行业工资问题要严格审批工资效益挂钩方案等。
相关部门对工资增长机制的积极表态,引发了社会热议。人们在感受政策利好的同时,也对政府主导的工资增长机制提出了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质疑。毕竟,信息不对称和劳动者地位没有得到根本性改观,行政性的工资增长机制能否有效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效用,确实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
笔者认为,在构建工资增长机制方面,作为拥有公权力的政府,关键是要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如何在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方面,政府适度地进行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引导和监督呢?
首先,应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能够通过市场本身的制衡力量改善劳资关系的,应尽量减少行政手段的过度干预;市场存在明显失效的领域,如垄断行业的薪资增长问题,应适当进行干预性的市场调节,即通过进一步科学合理地设置绩效评价机制、人事制度改革和加强国有资本的经营预算制度改革等,来间接引导垄断行业工资的合理增长,尽量避免直接的行政干预和强制。
当前,劳动力市场是相对较为市场化的市场,而且劳动力市场的传导机制是有效的。劳动力工资低,一方面是由于劳动力市场存在明显的结构性过剩问题,另一方面,劳动力工资过低又与劳动力集体组织能力不高、工会职能缺位有直接关系。劳动力集体议价能力受到了组织性限制,客观上加剧了劳动力在劳资博弈中的被动性和弱势地位。
因此,要真正有效地构建工资增长的长效机制,必须做实工会,使工会组织真正成为职工的自律性组织,通过工会组织提高职工的集体议价能力。否则,用强制性的行政设置手段来构建工资增长机制,很难达到理想效果。
其次,如何为工资增长设定一个有效的机制并不容易。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性,政府很难为劳动力设定一个科学有效的定价模型。职工工资的增长是劳资双方在劳动力市场博弈的结果。它一方面反映劳动力市场的供需关系和劳动力的集体议价能力,另一方面直接同企业的赢利能力和业绩考核机制相挂钩。如目前有关部门设想的,针对部分企业和用人单位经济效益持续增长,却仍然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报酬的行为,原则上不得用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劳动力在法定工作时间内的工资。显然,用“原则上”进行表述反映政府干预存在可行性不足的问题。即可能会出现一些企业通过刻意增加成本、降低业绩来规避劳动力成本上升。
构造动态的
最低工资增长机制
当然,政府设置一个工资增长机制的不虞之处,并不仅仅局限于以上几个方面。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在引导工资增长机制方面无能为力。笔者认为,构建工资增长的长效机制,政府应该有所为。
一方面,政府虽然直接进行工资增长机制的设置受到种种挑战,但政府可以通过构建动态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来间接推动工资增长机制的构建。当前,政府需要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最低工资模型来推动工资制度改革,如在设置最低工资制度时需要引入劳动生产率水平、通胀率指标和经济发展指标,最低工资的增长需要不低于通胀水平,并适当考虑经济增长指标。这不仅可以保证居民的收入不被通胀侵蚀,而且引入经济增长指标的最低工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达到改善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效果,对落后产能和高污染低效率的企业产生一种挤出效应。
对于最低工资制度方面还需要指出的是,最低工资是一种发展指标,而非是一种保障指标。最低工资制度是平衡劳资博弈,矫正劳动力价格被低估的重要保障措施。
构建工资增长长效机制
另一方面,构建工资增长的长效机制,关键是要构建科学合理的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当前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是居民所占比重在下降,企业和政府所占比重在增加。因此,构建工资增长机制,政府需要做的是改革财税制度。随着财政政策的公共化转型、财政收入的持续高增长和资本市场的发展,政府调节财税制度的条件业已具备。适度降低税率、取消和整合各种行政费用,为企业减轻税负客观上将间接推动企业工资增长制度的改善。同时,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税基、完善个人所得税税基的计量模型(引入通胀、劳动生产率增长等指标),逐步实行综合性征税手段等,使个人所得税有效发挥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结构的功效。
垄断行业的工资改革
另外,对于垄断行业的工资增长问题,政府更应有所作为。垄断行业工资的特殊性大致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垄断行业的垄断性特征。由于垄断行业(主要指行政垄断)与非垄断行业的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对垄断企业效益的厘定,哪些是由于垄断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效益而获得的效益增长,哪些是由于垄断所带来的溢价收益,目前还没有一个有效的机制来理顺。因此,有关部门需要通过大量的数据分析,构建一个有效反映垄断企业业绩增长的机制来确定垄断行业的工资增长。
二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改革的不到位问题。一直以来,垄断型国有企业所产生的大量收益基本滞留于企业内部,国有资产最终所有人的分红收益机制不到位,这为垄断企业提高或变相提高职工待遇创造了条件。因此,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建设是遏制垄断企业职工享受垄断收益的重要保障。
三是对资源垄断型企业如何确定资源税问题,过低的资源税客观上增加了垄断企业的垄断利润。因此,设置科学合理、且能真正反映资源稀缺性的资源税制度有利于测度垄断性收益水平,科学合理地测度和设置垄断企业职工的绩效机制。
四是对垄断市场的开放和垄断企业劳动力的市场化改革。开放垄断市场,引入竞争,并促进垄断企业用人机制的市场化改革,将有利于构建有效的统一的全社会工资增长机制的实现。
总之,构建工资增长的长效机制的直接目的是提高劳动力价格和收益,而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调节政府、居民和企业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结构,平衡消费、投资和出口的经济增长动力机制。因此,在这项改革中,政府应做到不缺位、不越位,避免事倍功半的过度行政手段的使用。(作者为北京普蓝诺经济研究院研究员)插图/苏益
要真正有效地构建工资增长的长效机制,必须做实工会,使工会组织真正成为职工的自律性组织,通过工会组织提高职工的集体议价能力。否则,用强制性的行政设置手段来构建工资增长机制,很难达到理想效果.(刘晓忠)
日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正在研究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年底对最低工资标准再次进行调整,对垄断行业工资问题要严格审批工资效益挂钩方案等。
相关部门对工资增长机制的积极表态,引发了社会热议。人们在感受政策利好的同时,也对政府主导的工资增长机制提出了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质疑。毕竟,信息不对称和劳动者地位没有得到根本性改观,行政性的工资增长机制能否有效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效用,确实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
笔者认为,在构建工资增长机制方面,作为拥有公权力的政府,关键是要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如何在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方面,政府适度地进行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引导和监督呢?
首先,应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能够通过市场本身的制衡力量改善劳资关系的,应尽量减少行政手段的过度干预;市场存在明显失效的领域,如垄断行业的薪资增长问题,应适当进行干预性的市场调节,即通过进一步科学合理地设置绩效评价机制、人事制度改革和加强国有资本的经营预算制度改革等,来间接引导垄断行业工资的合理增长,尽量避免直接的行政干预和强制。
当前,劳动力市场是相对较为市场化的市场,而且劳动力市场的传导机制是有效的。劳动力工资低,一方面是由于劳动力市场存在明显的结构性过剩问题,另一方面,劳动力工资过低又与劳动力集体组织能力不高、工会职能缺位有直接关系。劳动力集体议价能力受到了组织性限制,客观上加剧了劳动力在劳资博弈中的被动性和弱势地位。
因此,要真正有效地构建工资增长的长效机制,必须做实工会,使工会组织真正成为职工的自律性组织,通过工会组织提高职工的集体议价能力。否则,用强制性的行政设置手段来构建工资增长机制,很难达到理想效果。
其次,如何为工资增长设定一个有效的机制并不容易。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性,政府很难为劳动力设定一个科学有效的定价模型。职工工资的增长是劳资双方在劳动力市场博弈的结果。它一方面反映劳动力市场的供需关系和劳动力的集体议价能力,另一方面直接同企业的赢利能力和业绩考核机制相挂钩。如目前有关部门设想的,针对部分企业和用人单位经济效益持续增长,却仍然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报酬的行为,原则上不得用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劳动力在法定工作时间内的工资。显然,用“原则上”进行表述反映政府干预存在可行性不足的问题。即可能会出现一些企业通过刻意增加成本、降低业绩来规避劳动力成本上升。
构造动态的
最低工资增长机制
当然,政府设置一个工资增长机制的不虞之处,并不仅仅局限于以上几个方面。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在引导工资增长机制方面无能为力。笔者认为,构建工资增长的长效机制,政府应该有所为。
一方面,政府虽然直接进行工资增长机制的设置受到种种挑战,但政府可以通过构建动态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来间接推动工资增长机制的构建。当前,政府需要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最低工资模型来推动工资制度改革,如在设置最低工资制度时需要引入劳动生产率水平、通胀率指标和经济发展指标,最低工资的增长需要不低于通胀水平,并适当考虑经济增长指标。这不仅可以保证居民的收入不被通胀侵蚀,而且引入经济增长指标的最低工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达到改善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效果,对落后产能和高污染低效率的企业产生一种挤出效应。
对于最低工资制度方面还需要指出的是,最低工资是一种发展指标,而非是一种保障指标。最低工资制度是平衡劳资博弈,矫正劳动力价格被低估的重要保障措施。
构建工资增长长效机制
另一方面,构建工资增长的长效机制,关键是要构建科学合理的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当前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是居民所占比重在下降,企业和政府所占比重在增加。因此,构建工资增长机制,政府需要做的是改革财税制度。随着财政政策的公共化转型、财政收入的持续高增长和资本市场的发展,政府调节财税制度的条件业已具备。适度降低税率、取消和整合各种行政费用,为企业减轻税负客观上将间接推动企业工资增长制度的改善。同时,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税基、完善个人所得税税基的计量模型(引入通胀、劳动生产率增长等指标),逐步实行综合性征税手段等,使个人所得税有效发挥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结构的功效。
垄断行业的工资改革
另外,对于垄断行业的工资增长问题,政府更应有所作为。垄断行业工资的特殊性大致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垄断行业的垄断性特征。由于垄断行业(主要指行政垄断)与非垄断行业的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对垄断企业效益的厘定,哪些是由于垄断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效益而获得的效益增长,哪些是由于垄断所带来的溢价收益,目前还没有一个有效的机制来理顺。因此,有关部门需要通过大量的数据分析,构建一个有效反映垄断企业业绩增长的机制来确定垄断行业的工资增长。
二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改革的不到位问题。一直以来,垄断型国有企业所产生的大量收益基本滞留于企业内部,国有资产最终所有人的分红收益机制不到位,这为垄断企业提高或变相提高职工待遇创造了条件。因此,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建设是遏制垄断企业职工享受垄断收益的重要保障。
三是对资源垄断型企业如何确定资源税问题,过低的资源税客观上增加了垄断企业的垄断利润。因此,设置科学合理、且能真正反映资源稀缺性的资源税制度有利于测度垄断性收益水平,科学合理地测度和设置垄断企业职工的绩效机制。
四是对垄断市场的开放和垄断企业劳动力的市场化改革。开放垄断市场,引入竞争,并促进垄断企业用人机制的市场化改革,将有利于构建有效的统一的全社会工资增长机制的实现。
总之,构建工资增长的长效机制的直接目的是提高劳动力价格和收益,而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调节政府、居民和企业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结构,平衡消费、投资和出口的经济增长动力机制。因此,在这项改革中,政府应做到不缺位、不越位,避免事倍功半的过度行政手段的使用。(作者为北京普蓝诺经济研究院研究员)插图/苏益
要真正有效地构建工资增长的长效机制,必须做实工会,使工会组织真正成为职工的自律性组织,通过工会组织提高职工的集体议价能力。否则,用强制性的行政设置手段来构建工资增长机制,很难达到理想效果.(刘晓忠)
(责任编辑:闫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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