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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经理挪用公款逾10亿 南航特大腐败案灰幕
  2006年10月31日07:39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 本刊记者 龙雪晴 季敏华/文

  10月24日傍晚6时,牵涉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下称南航集团)委托理财巨亏丑闻的特大腐败案,在广州市中级法院结束庭审。

  在此一周之前,“南航案”首次开庭即引起广泛关注。法庭上,被拘一年有余的南航集团原财务部经理陈利明、原副总经理彭安发、汉唐证券原广州总部负责人韩晓军身着黄色囚衣,并排坐上被告席。因涉嫌单位行贿罪,已被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托管的汉唐证券亦派出一名清算组成员,作为单位代表列席被告。

  公诉人指控,陈利明受贿约5367万元,贪污约1234万元,挪用公款12亿元;彭安发挪用公款3亿元;汉唐证券及韩晓军单位行贿1642.6万元。

  这一惊人的犯罪数字,还非“南航案”所涉的全部。起诉书显示,南航集团在2001年至2005年短短四年内,总计在汉唐证券、世纪证券违规委托理财43.55亿元。这一“天文数字”,甚至远高出2005年中“南航案”案发时外界的最坏设想。

  此外,南航集团作出如此巨额的委托理财决定,仅凭集团总经理一人的授权,并未经由任何公司制度程序。作出授权决定者是当时的南航集团总经理颜志卿,他已于2004年11月退休。

  10月24日的第二次开庭进入举证和辩论阶段。两次庭审共历时近15小时,当庭未作判决。

  失陷委托理财

  “南航案”以2005年夏曝出的委托理财巨亏为发端。当时案情虽不明朗,但这起发生于中国最大航空集团的重大经济案,已引起海内外舆论大哗。当年7月,陈利明、彭安发和韩晓军先后被广东省检察院批捕。

  检方指控,2001年8月,陈利明、彭安发和时任南航集团总经理的颜志卿三人商量,决定利用集团公司的银行信用贷款,委托证券公司理财。由于这一业务属违规,三人商定此事不外传,具体事宜均由颜志卿授权陈利明全权代表办理,彭安发负责面上的监管。

  因行业特性而握有充沛现金流的南航集团,素有盘活资金的内在需求。2001年后,这一需求因南航主营业务不振而被逐年放大。《财经》记者获悉,南航上下,不但集团及下属财务公司大举委托理财,集团多个部门也都卷入其中。其中,既有直接委托券商理财的“双方协议”,更有大量涉及中介的“三方协议”(参见《财经》2006年第9期“南航:沉重的翅膀”)。

  在获得颜志卿授权后,陈利明于2001年8月至2005年6月间,与汉唐证券、世纪证券签署委托理财业务共计43.55亿元,并以拿“顾问费”方式获得巨额贿赂。

  其中,2001年8月到2003年4月间,陈利用南航集团的银行信用贷款,以南航集团名义在汉唐证券进行四次一年期的委托理财,共计16.43亿元。汉唐证券原广州总部负责人韩晓军事先与陈商定,代表汉唐证券私下与陈签订“顾问费合作协议”,按理财金额1%分四次支付陈“顾问费”1642.6万元。陈以其朋友的公司广州白云东盛商业中心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资料,委托韩开立银行账户,将“顾问费”陆续汇入。

  同时,陈、韩二人再次商定,按每年10%的固定收益率,将上述“顾问费”交由韩代其投资理财。

  陈利明在庭上辩称,上述费用均由韩晓军自行汇入白云东盛商业中心账户,自己对此毫不知情,也从未取用过这些钱。

  控方又指出,2002年4月到2005年6月间,陈再次利用南航集团的银行信用贷款,以集团财务部名义在世纪证券进行了七次委托理财,共计27.13亿元;其中,2004年7月至9月间委托世纪证券理财的总计12亿元未能履约,造成南航集团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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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经》 (责任编辑:陈玉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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