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商品房购买准入标准初定
6类家庭可优先购买,5年后出售需交纳35%收益金
| 记者杨曼 |
2008年02月20日08:19 来源:人民网-《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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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8日起,北京市就《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购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准入标准及已购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补交比例的通知》公开征求市民意见。
按照北京市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申请人须具有北京市户口,单身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必须年满30周岁。
对于北京市城八区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者的家庭年收入、住房及总资产净值等也有了严格的规定。要求3人及以下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要在15平方米以下,家庭年收入在8.8万元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要在57万元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要在15平方米以下,家庭年收入在11.6万元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要在76万元以下。
据介绍,已购限价商品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出售时按照北京市有关部门公布的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和限价商品住房价格差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交纳比例为35%。
已购经适房上市将执行新规
“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
新华社电 对于已经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北京市将区别对待,执行“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的政策。从18日起,北京市将公开征求市民意见。
政策规定,对于新政策出台后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或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要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而对于新政策出台前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由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或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产权人按出售价格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孙晓胜)
《市场报》 (2008-02-20 第09版)
(责任编辑:朱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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