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发文严防“金融鸦片”
本报综合报道 |
2009年08月06日08:10 来源: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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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中资企业屡屡爆出金融衍生品巨亏之后,监管部门首次发文规范风险控制问题,要求衍生品交易须有真实需求背景
银监会8月5日发布内容详尽的监管通知,试图约束有“金融鸦片”之称的复杂金融衍生品的风险。当日发布的上述通知要求,银行只能与有真实需求背景的机构客户开展衍生品交易,“不得销售脱离实体经济需要,交易过于复杂化、缺乏透明度的衍生产品”。这是近一年来不少中资企业爆出金融衍生品巨亏之后,监管部门首次发文,对衍生品交易的风险管理作出规范。
银监会在当日发布的新闻稿中表示:“银监会坚持反对没有限度的高杠杆的衍生产品交易,坚持反对没有限度的产品过分复杂化、没有透明度的衍生产品交易,也坚持反对严重脱离实体经济实需的衍生产品交易。”《通知》还针对机构客户衍生品的交易特点,对销售主体的行为和信息披露等问题做出规定。《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衍生品交易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分支机构从事衍生品交易的授权与管理,建立问责制,并按月对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
银监会认为,虽然机构客户与银行进行衍生品交易属于市场行为,适用“买者自负”原则,但由于中国“机构客户参与衍生产品业务时间普遍不长、内部专业人员不足、独立第三方作用发挥不足等现实因素”,银行应该遵循“卖者有责”的原则,承担更多市场培育的责任。
目前,衍生品交易的主要模式是境内银行与机构客户交易衍生产品后,再与非境内注册机构进行“背对背”平盘交易,境内银行并非毫无风险。所以,银监会提示银行应“重点关注机构客户与境外交易对手双方的信用风险、所交易的衍生产品的市值变化对信用风险的影响、境内外交易适用不同法律的风险以及声誉风险等”。
为敦促银行控制“背对背”平盘交易风险,并避免共同销售导致的权责不清,《通知》要求,银行不得以任何方式与非境内注册的机构雇佣的销售人员,共同向机构客户进行衍生产品销售或变相共同销售,不得接受机构客户直接指定非境内注册的机构,作为“背对背”平盘交易对手的衍生产品交易。
《国际金融报》 (2009-08-06 第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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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邢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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