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景鹏】4月9日,成立仅一年有余且专注于财产险业务的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布,保监会近日已批复同意该公司组建控股公司,并筹建寿险公司。阳光也将因此成为继中国人保、人寿、中再、平安、太平洋、中华联合、中保等之后中国保险业第八家控股(集团)公司。
据悉,此次阳光财险将以原有股东增资为基础,并引入战略投资者,发起设立阳光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而控股公司将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阳光人寿保险公司,形成集团公司的基本架构。
对于为何要设立控股公司,阳光财险有关负责人表示,从公司角度看,设立控股(集团)公司可以保证不同业务线的协同优势,便于推进金融创新。从客户角度而言,控股(集团)可提供同一品牌下的多种金融产品,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通过产寿险交叉销售也能给消费者增加便利。
据了解,阳光财险组建控股公司,并涉足寿险业务的想法由来已久。早在2004年公司筹备期间,在《招股说明书》中就已明确提出“公司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和中国保监会的监管政策,适时申请设立专业的寿险子公司和投资子公司,努力将公司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国际有影响的金融保险服务集团”。根据当时的市场条件和总体设想,阳光财险计划在财产险公司成立之后,争取尽快设立寿险公司,然后在财产险和寿险公司基础上,申请设立金融保险控股公司。早在2005年6月,阳光财险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就同意并授权公司开展设立人寿保险公司的申报工作。
截至目前,阳光财险的全国机构网络已基本建成,其省级分公司已达25家。 到2006年底,该公司保费收入已达17.5亿元。今年第一季度,保费收入已超过9亿元,从全国系统看,实现了所有新设公司第一个完整经营年度保费收入的最高历史纪录。在全国35家财产险公司的排名之中,阳光财险已迅速上升到前10位,跨入财险业第二集团军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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