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国外不良进口商将被我国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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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1月06日08:59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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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逃债和违反合同的国外不良进口商今后恐怕再也不能轻易得逞了。商务部5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时上报国外不良进口商的有关情况,并通过适当的方式告知出口企业,帮助企业及时控制风险。
商务部的通知称,目前,全球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日趋突出,个别国家或地区进口商恶意逃债或违反合同的现象明显增多,加大了我国企业出口收汇风险。
为此,商务部除了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对国外不良进口商的风险提示和预警监督外,还要求各驻外经商机构进一步发挥协调和服务功能,调查了解本地区主要进口商的经营动态,及时向国内报告风险提示与预警信息。
此外,根据商务部的要求,这些驻外经商机构还将积极做好与当地有关部门和境外中介组织的协商,加强对不良进口商的监督,协助解决经贸纠纷。
商务部还要求行业商协会密切关注会员企业的收汇风险情况,对一些具有行业特点、集中高发的出口收汇风险,及时向行业内企业发布。同时,行业商协会还将建立完善同境外商会协会的联系机制,定期沟通行业企业经营情况,保障我国企业进出口业务的顺利开展。
商务部的通知称,目前,全球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日趋突出,个别国家或地区进口商恶意逃债或违反合同的现象明显增多,加大了我国企业出口收汇风险。
为此,商务部除了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对国外不良进口商的风险提示和预警监督外,还要求各驻外经商机构进一步发挥协调和服务功能,调查了解本地区主要进口商的经营动态,及时向国内报告风险提示与预警信息。
此外,根据商务部的要求,这些驻外经商机构还将积极做好与当地有关部门和境外中介组织的协商,加强对不良进口商的监督,协助解决经贸纠纷。
商务部还要求行业商协会密切关注会员企业的收汇风险情况,对一些具有行业特点、集中高发的出口收汇风险,及时向行业内企业发布。同时,行业商协会还将建立完善同境外商会协会的联系机制,定期沟通行业企业经营情况,保障我国企业进出口业务的顺利开展。
(责任编辑:朱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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