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7月31日電 (李海霞 張文婷)央行今日發布關於向社會公開征求《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意見的公告。《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指出,支付機構採用不包括數字証書、電子簽名在內的兩類(含)以上要素進行驗証的交易,單個客戶所有支付賬戶單日累計金額應不超過5000元,年累計應不超過20萬元。
《征求意見稿》還指出:支付機構不得為金融機構,以及從事信貸、融資、理財、擔保、貨幣兌換等金融業務的其他機構開立支付賬戶。
《征求意見稿》要求,除單筆金額不足200元的小額支付業務,以及公共事業費、稅費繳納等收款人固定並且定期發生的支付業務外,支付機構不得代替銀行進行客戶身份及交易驗証。銀行對客戶資金安全的管理責任不因支付機構代替驗証而轉移。
此外,支付機構應當為銀行對客戶的身份及交易驗証提供必要技術支持,不得人為設置障礙。
以下為公告全文:
為規范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防范支付風險,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財政部 工商總局 法制辦 銀監會 証監會 保監會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等規定,中國人民銀行起草了《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