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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監管文件提綱挈領 行業亟盼細則落地

高翔

2015年08月04日14:05    來源:中國証券網-上海証券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P2P監管文件提綱挈領 行業亟盼細則落地

在廣泛期待的監管綱領性文件下發之后,業界反而更為焦灼地等待其細則的出台。

近期,央行等十部委聯合發布了《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針對P2P這一互聯網金融中最“熱鬧”的業態,《指導意見》明確了其信息中介的定位,指出了中介服務的內容,闡明了P2P屬民間借貸的范疇,規定了P2P不得提供增信服務,確認了P2P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一家P2P平台負責人對上証報記者表示,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還得看監管細則。“希望細則早日落地,一方面給規范運作的平台吃下定心丸,能將精力集中在產品開發和完善上,另一方面也能有效避免一些不規范運作的平台希望做大規模、倒逼管理層接受既有事實狀況的發生。”他說。

第三方增信是否還能存續?

《指導意見》明確,個體網絡借貸機構要明確信息中介性質,主要為借貸雙方的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服務,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非法集資。以上條款有三大要點:信息中介、不得非法集資、不得提供增信服務。

關於前兩點,並不出人意料。央行原副行長劉士余曾公開表示,P2P不能擊穿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非法集資兩個底線﹔曾任銀監會創新監管部主任的王岩岫也在多個場合強調過,P2P不是信用中介,是信息中介。

在信而富創始人、CEO王征宇看來:“將信息中介的內涵細化,指出P2P的中介服務包含信息交互、撮合和資信評估,是《指導意見》的一大亮點。而資信評估這件事,是有門檻的,目前很多平台是沒有這個能力的。”

P2P平台提供資信評估,投資人根據平台的評估結果購買了相應產品,一旦違約,平台是否應該承擔全部或部分責任?這個看法,在投資人當中是有一定市場的。

王征宇對記者表示:“平台給出評估結果,不等於要對評估結果負責。假設,平台對借款人做了資信評估,劃分為A、B、C、D等,就算最終A級的借款人違約率比B級高,這也隻能說明平台的評估水平有問題,這需要投資人擦亮眼睛,自己去判斷。”

三大要點中的第三點“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也與此前央行和銀監會“平台不得自身為投資人提供擔保”的吹風信息一致。而在現實中,為數不少的平台在或明或暗地提供兜底服務,有保本保息的,有無條件或有條件保本的。

點融網聯合創始人、共同CEO郭宇航就此認為:“也不是平台想兜底,而是激烈的市場競爭和投資者教育不足,使得如果你想在市場上生存,某種程度的兌付就是爭取和留住客戶的手段。”

他指出,目前,關於平台自身不得擔保,監管層和業界基本達成共識了,但第三方擔保是否允許呢?比如與平台自身沒有股權關系的第三方擔保公司,或是保險公司的履約保証保險,算不算合理的增信手段?獲投融資雙方同意的風險備付金模式呢?

他建議,希望銀監會接下來的監管細則能厘清上述問題,不然光給出‘信息中介’的定位,實操性不強。

而對於風險准備金的模式,拍拍貸CEO張俊認為細則將會叫停這種模式。此前,紅嶺創投、積木盒子、有利網、人人貸等許多P2P平台都陸續設置風險准備金,甚至還定期披露風險准備金的計提和存管情況。

中瑞財富是專注於大宗商品供應鏈的P2P網貸平台,此前曾也設有風險准備金,固定余額1000萬元。中瑞財富CEO張巍薇表示:“余額近期沒有增加也沒有減少。定位於信息中介,理論上不能承擔本息兌付的責任,所以就沒有必要計提風險准備金。但具體如何界定,還要看監管細則。”

王征宇對記者表示:“我個人認為,按照央行和銀監會此前吹風的思路,細則將叫停平台自身提供增信,但會允許第三方機構來干這件事。”

地方政府是否應介入P2P監管

在歸口監管問題上,此次下發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個體網絡借貸(即P2P網絡借貸)和網絡小額貸款同屬網絡借貸范疇,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不過,既然不能非法集資是P2P的法律紅線,P2P又被普遍定義為民間借貸的網絡版,由地方政府承擔相應的職責,似乎不乏依據。

近年來,中央和地方的分級監管體系加速建立。2014年,《國務院關於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的意見》印發,當中規定地方政府要承擔對不吸收公眾資金、限定業務范圍、風險外溢性較小的金融活動的監管職責,要加強對民間借貸、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的引導和規范,防范和打擊金融欺詐、非法集資等違法行為。

並且,在《指導意見》出台前,一些地方政府也出台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意見(辦法),當中有提到地方政府應配合中央金融監管部門開展工作。

上海市政府於去年8月發布的《關於促進本市互聯網金融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指出,充分發揮本市金融穩定例會、打擊非法金融活動領導小組等工作機制的作用,積極配合中央金融監管部門開展工作。

浙江省金融辦、在浙一行三局於今年2月發布的《浙江省促進互聯網金融持續健康發展暫行辦法》指出:由省級相關部門、中央在浙金融管理部門參與,建立促進該省互聯網金融持續健康發展聯席會議機制,跟蹤分析全省互聯網金融發展情況,推動建立風險防控和應急處置機制。

從以上文件透露出的信息看,地方政府更多的是將自身定位在輔助、配合的角色。

不過,也有業內人士希冀地方政府承擔更多職能。一位不願具名的滬上P2P平台負責人認為:“小貸公司的管理也是由央行、銀監會共同發文,日常管理的職能落在了地方政府。在我看來,P2P提供的是金融服務,金融屬性要弱於小貸公司,且已有幾千家平台存在,銀監局的力量可能無法全部覆蓋。因此,我認為P2P的日常管理最終也會落到金融辦。”

目前,地方政府在P2P平台的准入、日常監管、風險處置中將扮演什麼樣的角色還尚無明確的說法。知情人士表示,銀監會正在籌建網貸協會,這似乎意味著P2P的日常管理不會全落在地方金融辦。

征信、征信、征信

P2P行業熱盼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坊間稱為“央行征信系統”)問題,在此次《指導意見》出台之后終於有了政策空間。一位從業人員說,“至少是沒有障礙了”。

郭宇航認為:“我們既得干撮合的活,也得干征信公司的活,還得做風控和導流。《指導意見》中明確P2P可以接入央行征信系統,當然是利好。”

但他更關心的是,后續如何操作:什麼樣的機構能接入。他說:“僅能查詢,還是可以報送數據?數據是按全口徑報送,還是僅報黑名單?接入的流程和時間表何時出來?以上信息如能明確,對行業的發展是有實質性推動作用的。”

有P2P平台負責人表示,之前與央行征信中心溝通的口徑是,“合格金融機構”才能接入征信系統。最初,征信系統僅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開放,后來也對符合要求的小貸公司、擔保公司、溫州的民間借貸服務中心開放。P2P是否算合格的機構,這一紙証明誰來出?還有待央行征信中心和銀監會進一步的政策。

據了解,作為央行控股的機構,上海資信於2013年開發了NFCS(網絡金融征信系統),以期實現P2P借貸行業信息共享。截至今年6月底,共有簽約機構619家,報數機構累計263家,其中137家報送了全量數據。為129家機構開通了查詢權限,6月查詢請求352148筆,查得81179筆,查得率23.05%。“特殊交易信息”人員,即俗稱的“黑名單”人數7668人,逾期三月以上的人數為51549人。

郭宇航希望能在目前的同業信息交互平台的基礎上更進一步,借款人如果在P2P平台上違約,平台在保証信息真實的情況下,能報送給央行征信系統,在銀行體系內也產生反饋,這樣違約成本就會高很多。

王征宇則表示,希望規范的P2P平台能盡早接入央行征信系統,也期待市場的力量能在征信行業發揮作用,央行批准首批8家機構籌備個人征信業務,就是一個好現象。未來,如果個人征信公司的產品也能提供很好的借鑒,P2P平台對央行征信報告或許就不那麼依賴了。(高翔)

(責編:羅知之、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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