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機構應當加入中國支付清算協會,接受行業自律組織管理
“央行發布的非銀行網絡支付管理辦法是互聯網金融指導意見的延續,進一步明確傳統金融與互聯網金融‘各司其位’。”華泰証券非銀首席分析師羅毅在接受《証券日報》記者採訪時指出。
日前,央行發布《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對網絡支付進行了限額管理,規定每個客戶的第三方支付賬戶每日累計金額不能超過5000元,對綜合類支付賬戶、消費類支付賬戶分別規定的年累計20萬元、10萬元限額。同時,對於第三方賬戶開立、轉賬做出嚴格的限制。
針對支付監管,《辦法》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依法對支付機構的網絡支付業務活動進行監督和管理。同時,支付機構應當加入中國支付清算協會,接受行業自律組織管理。
“此次《辦法》區分了支付機構與銀行機構的差異,防止支付機構出現‘銀行化’、‘銀聯化’,實質上積極鞏固了銀行體系在金融行業中堅不可摧的信用交易地位,鼓勵支付機構大力開展通道業務。這有利於維護金融行業穩定、長期健康發展。”羅毅認為,清算體系是一個由央行控制的非盈利性后端服務平台,防止支付機構“銀行化”是為保証清算體系作為金融基礎設施在運轉上的穩定、高效和安全性,從而進一步維護支付體系的安全,防范系統性支付風險,保障公眾支付的權益。
對於非銀支付業務,民生証券TMT行業研究員楊名向《証券日報》記者表示,由於第三方網絡支付的巨大量級以及基礎設施的特質,使其有牽一發而動全身的可能,雖然《辦法》只是針對虛擬賬戶模式的限制,但如航空、保險、P2P等行業的通道模式的第三方網絡支付的應用也是基於虛擬賬戶在運作的,因此《辦法》對第三方網絡支付行業沖擊不小,預計市場與監管仍將繼續博弈,《辦法》距落地還有完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