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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發文從嚴治理第三方支付 三大業務游離於牌照之外

於琦

2015年08月05日08:29    來源:央廣網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央行發文從嚴治理第三方支付 三大業務游離於牌照之外

7月31日,央行就《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這在行業內外引起了軒然大波。

根據此前央行聯合十部委發布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互聯網支付的定義是“依托互聯網發起支付指令、轉移貨幣資金的服務”,也就是說,支付機構隻能做支付結算的通道,幫用戶實現銀行資金的轉移。

細看《征求意見稿》,其中用戶開戶需五重驗証身份、跨行轉賬將不再免費、快捷支付超過200元則需登錄網銀驗証等,其核心在於規范第三方支付的“類存款”業務,提高賬戶的安全性。同時避免在支付機構的備付金賬戶裡沉澱太多的資金,使得部分支付機構賬戶體系的“隱形”清算結算功能弱化。

據央廣網財經記者了解,很多支付機構逐步跨越了邊界,設有虛擬賬戶,可以存錢, 甚至可以提供貸款、理財、存款、轉賬等一系列金融服務。這些功能都是央行發布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業務許可証》中沒有的業務。

記者查詢發現,獲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機構可以從事如下的業務:

網絡支付。依托公共網絡或專用網絡在收付款人之間轉移貨幣資金的行為,包括貨幣匯兌、互聯網支付、移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

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以營利為目的發行的、在發行機構之外購買商品或服務的預付價值,包括採取磁條、芯片等技術以卡片、密碼等形式發行的預付卡。

銀行卡收單。通過銷售點(POS)終端等為銀行卡特約商戶代收貨幣資金的行為。

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

然而由於之前沒有明確規定非銀行支付機構的管理辦法,導致第三方支付機構超出《非金融機構支付業務許可証》中所規定的業務范圍,央廣網財經記者查閱多個第三方支付平台,發現目前第三方支付機構普遍存在不在牌照之內的業務,具體如下:

一、資金托管

據央廣網財經記者了解,第三方支付平台本身是沒有資金托管的資質,但由於此前沒有規定必須在銀行進行資金存管或托管的規定,一些互聯網金融平台就選擇在第三方支付平台進行資金托管。然而第三方支付機構沒有任何義務監督資金流向,平台可以隨時從第三方提取這些資金,容易形成資金池,不能完全保障客戶的資金安全。

二、債權融資

為了更好的說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運作模式,央廣網財經記者以某家第三方支付平台為例,記者發現該第三方支付平台開通了理財和借貸的業務,通過該平台打包一份理財產品,吸引投資人進行投資,給予投資人年化收益(假設年化收益為5%)。之后把通過這款理財產品集資的錢再拿去放貸,收取借款人稍高的年化利息(假設利息為一年10%),該平台通過此種方式,賺取中間利差和手續費。這類做法涉及到了第三方支付債權買賣的問題,而這並不是在第三方支付牌照中所規定的業務內容,或涉嫌違規。

三、信貸業務

根據央廣網財經記者調查發現,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信貸業務主要分為以下的兩種:

第一種,購物時可延期付款或分期付款。延期付款時長約30天,這種延期付款方式在一些平台上是不收取用戶利息的,但在另一些平台上則是要收取利息並不能選擇提前還款。另外一種是分期付款,分期時間可以選擇,要收取用戶一定的利息,如到期未還款,則要繳納一定的違約金。

第二種,目前,很多第三方支付平台既作為支付通道又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為個人提供信貸業務,為企業提供融資業務。貸款金額可通過信用卡還清或者分期還清。

分析指出,由於之前第三方支付機構沒有出台明確的管理辦法,導致其在灰色地帶進行著並不屬於第三方支付機構所屬的業務,造成資金流動難以監控,形成依托支付賬戶的“封閉循環”,用戶投資風險巨大。

盡管此次央行出台的《征求意見稿》引來很多人的不滿,但這顯然是利大於弊的。支付賬戶不再與銀行賬戶混為一談,金融行業也不再被支付賬戶混業,各有各的功能,各有各的邊界,行業秩序將變得更加規范。(記者 於琦)

(責編:羅知之、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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