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泛期待的监管纲领性文件下发之后,业界反而更为焦灼地等待其细则的出台。
近期,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针对P2P这一互联网金融中最“热闹”的业态,《指导意见》明确了其信息中介的定位,指出了中介服务的内容,阐明了P2P属民间借贷的范畴,规定了P2P不得提供增信服务,确认了P2P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一家P2P平台负责人对上证报记者表示,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还得看监管细则。“希望细则早日落地,一方面给规范运作的平台吃下定心丸,能将精力集中在产品开发和完善上,另一方面也能有效避免一些不规范运作的平台希望做大规模、倒逼管理层接受既有事实状况的发生。”他说。
第三方增信是否还能存续?
《指导意见》明确,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以上条款有三大要点:信息中介、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提供增信服务。
关于前两点,并不出人意料。央行原副行长刘士余曾公开表示,P2P不能击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两个底线;曾任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的王岩岫也在多个场合强调过,P2P不是信用中介,是信息中介。
在信而富创始人、CEO王征宇看来:“将信息中介的内涵细化,指出P2P的中介服务包含信息交互、撮合和资信评估,是《指导意见》的一大亮点。而资信评估这件事,是有门槛的,目前很多平台是没有这个能力的。”
P2P平台提供资信评估,投资人根据平台的评估结果购买了相应产品,一旦违约,平台是否应该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这个看法,在投资人当中是有一定市场的。
王征宇对记者表示:“平台给出评估结果,不等于要对评估结果负责。假设,平台对借款人做了资信评估,划分为A、B、C、D等,就算最终A级的借款人违约率比B级高,这也只能说明平台的评估水平有问题,这需要投资人擦亮眼睛,自己去判断。”
三大要点中的第三点“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也与此前央行和银监会“平台不得自身为投资人提供担保”的吹风信息一致。而在现实中,为数不少的平台在或明或暗地提供兜底服务,有保本保息的,有无条件或有条件保本的。
点融网联合创始人、共同CEO郭宇航就此认为:“也不是平台想兜底,而是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投资者教育不足,使得如果你想在市场上生存,某种程度的兑付就是争取和留住客户的手段。”
他指出,目前,关于平台自身不得担保,监管层和业界基本达成共识了,但第三方担保是否允许呢?比如与平台自身没有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担保公司,或是保险公司的履约保证保险,算不算合理的增信手段?获投融资双方同意的风险备付金模式呢?
他建议,希望银监会接下来的监管细则能厘清上述问题,不然光给出‘信息中介’的定位,实操性不强。
而对于风险准备金的模式,拍拍贷CEO张俊认为细则将会叫停这种模式。此前,红岭创投、积木盒子、有利网、人人贷等许多P2P平台都陆续设置风险准备金,甚至还定期披露风险准备金的计提和存管情况。
中瑞财富是专注于大宗商品供应链的P2P网贷平台,此前曾也设有风险准备金,固定余额1000万元。中瑞财富CEO张巍薇表示:“余额近期没有增加也没有减少。定位于信息中介,理论上不能承担本息兑付的责任,所以就没有必要计提风险准备金。但具体如何界定,还要看监管细则。”
王征宇对记者表示:“我个人认为,按照央行和银监会此前吹风的思路,细则将叫停平台自身提供增信,但会允许第三方机构来干这件事。”
地方政府是否应介入P2P监管
在归口监管问题上,此次下发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同属网络借贷范畴,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不过,既然不能非法集资是P2P的法律红线,P2P又被普遍定义为民间借贷的网络版,由地方政府承担相应的职责,似乎不乏依据。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的分级监管体系加速建立。2014年,《国务院关于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的意见》印发,当中规定地方政府要承担对不吸收公众资金、限定业务范围、风险外溢性较小的金融活动的监管职责,要加强对民间借贷、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引导和规范,防范和打击金融欺诈、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
并且,在《指导意见》出台前,一些地方政府也出台过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意见(办法),当中有提到地方政府应配合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开展工作。
上海市政府于去年8月发布的《关于促进本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充分发挥本市金融稳定例会、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等工作机制的作用,积极配合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开展工作。
浙江省金融办、在浙一行三局于今年2月发布的《浙江省促进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发展暂行办法》指出:由省级相关部门、中央在浙金融管理部门参与,建立促进该省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发展联席会议机制,跟踪分析全省互联网金融发展情况,推动建立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机制。
从以上文件透露出的信息看,地方政府更多的是将自身定位在辅助、配合的角色。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希冀地方政府承担更多职能。一位不愿具名的沪上P2P平台负责人认为:“小贷公司的管理也是由央行、银监会共同发文,日常管理的职能落在了地方政府。在我看来,P2P提供的是金融服务,金融属性要弱于小贷公司,且已有几千家平台存在,银监局的力量可能无法全部覆盖。因此,我认为P2P的日常管理最终也会落到金融办。”
目前,地方政府在P2P平台的准入、日常监管、风险处置中将扮演什么样的角色还尚无明确的说法。知情人士表示,银监会正在筹建网贷协会,这似乎意味着P2P的日常管理不会全落在地方金融办。
征信、征信、征信
P2P行业热盼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坊间称为“央行征信系统”)问题,在此次《指导意见》出台之后终于有了政策空间。一位从业人员说,“至少是没有障碍了”。
郭宇航认为:“我们既得干撮合的活,也得干征信公司的活,还得做风控和导流。《指导意见》中明确P2P可以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当然是利好。”
但他更关心的是,后续如何操作:什么样的机构能接入。他说:“仅能查询,还是可以报送数据?数据是按全口径报送,还是仅报黑名单?接入的流程和时间表何时出来?以上信息如能明确,对行业的发展是有实质性推动作用的。”
有P2P平台负责人表示,之前与央行征信中心沟通的口径是,“合格金融机构”才能接入征信系统。最初,征信系统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放,后来也对符合要求的小贷公司、担保公司、温州的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开放。P2P是否算合格的机构,这一纸证明谁来出?还有待央行征信中心和银监会进一步的政策。
据了解,作为央行控股的机构,上海资信于2013年开发了NFCS(网络金融征信系统),以期实现P2P借贷行业信息共享。截至今年6月底,共有签约机构619家,报数机构累计263家,其中137家报送了全量数据。为129家机构开通了查询权限,6月查询请求352148笔,查得81179笔,查得率23.05%。“特殊交易信息”人员,即俗称的“黑名单”人数7668人,逾期三月以上的人数为51549人。
郭宇航希望能在目前的同业信息交互平台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借款人如果在P2P平台上违约,平台在保证信息真实的情况下,能报送给央行征信系统,在银行体系内也产生反馈,这样违约成本就会高很多。
王征宇则表示,希望规范的P2P平台能尽早接入央行征信系统,也期待市场的力量能在征信行业发挥作用,央行批准首批8家机构筹备个人征信业务,就是一个好现象。未来,如果个人征信公司的产品也能提供很好的借鉴,P2P平台对央行征信报告或许就不那么依赖了。(高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