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4日08:56 手機看新聞
據新華網報道,我國“券商老鼠倉”第一案西南証券原副總裁兼証券投資管理部總經理季敏波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一案23日一審宣判,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季敏波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三年,並處罰金60萬元。 |
據新華網報道,我國“券商老鼠倉”第一案西南証券原副總裁兼証券投資管理部總經理季敏波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一案23日一審宣判,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季敏波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三年,並處罰金60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季敏波自2008年9月至2011年8月期間,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買入或者賣出20余隻股票,並明示張某買入某林業股票,成交額累計5460萬元,非法獲利53萬余元。案發后,季敏波向西南証券賠償了經濟損失42.2萬余元。(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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