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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院:投保防癌险应注意些啥

张安立《理财周刊》

2013年01月22日09:06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投保防癌险应注意些啥]

  世界卫生组织的最新数据显示,到2020年前,全球癌症发病率将增加50%,即每年将新增1500万癌症患者,而且,全球20%的新发癌症病人在中国。

  尽管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大多数癌症不再是“不治之症”,但癌症的治疗却是一场体力和家庭财力的“持久战”,面对这个巨大的潜在风险,防癌的家庭财务准备显得非常必要,而具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无疑是不错的选择。

  据了解,除了重大疾病保险中包含一定癌症保障的内容,市场上已经有不少专门设计的防癌保险。由于只是专门针对癌症才予以赔付的产品,因此在费率上会较重疾险低一些。

  那么在选择防癌保险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

  细看合同明确保障内容

  首先,投保人应细看保险合同,对防癌险具体能防哪些癌症有所明确。目前在售产品中,有些会区别对待男性、女性的癌症保障范围,这值得投保人多加留意。根据有关报道,在我国,肺癌、胃癌、肠癌、肝癌、胰腺癌、淋巴癌的发病率都比较高,而女性乳腺癌、宫颈癌的发病率尤其突出,投保时可适当参照。

  值得一提的时,原位癌是比较特殊的一种情况,它被称为“浸润前癌”或“0期癌”,因为没有形成浸润和转移,如能及早发现并尽早切除或进行其他适当治疗,完全可以治愈。比如皮肤原位癌、子宫颈原位癌等。尽管多数防癌险将其纳入保障范围,但也有个别剔除了该项保障。为了被保险人得到更周全防护,建议大家选择含有原位癌保障的产品。通常,这类产品对原位癌会实行10%~20%保险金的理赔,保险合同继续有效,若被保险人病情恶化,可做后续赔付。这当然更有利于发挥保单作用,在经济上提供持续帮助。

  此外,一些防癌险还可以在癌症确诊金赔付基础上赔偿被保险人住院津贴、手术保险金,并能提供保费豁免待遇以及身故保险金,这些也都是让保障更为全面的内容。投保人不妨横向衡量一下保费与保障的内容。

  保额不能低、期限不能短

  防癌险属于健康险的一种,自然对被保险人年龄有严格要求,通常,55周岁以上者将难以投保。而且,随着近年来癌症发病有年轻化趋势,投保此类产品更是不能一拖再拖。建议大家在考虑意外险、定期寿险后能对自己的健康加强防护。

  过低的保额同样无法起到良好的防风险作用,虽然不同癌症的治疗成本不一,但我们建议投保人将癌症确认后的赔付金额定在至少20万元。若缴纳保费的能力相对较高,可考虑30万至50万元的保额,毕竟要打赢这场“持久战”,没有资金保障是不行的。

  此外,保险期限的长短也有讲究。太短的话很可能难以覆盖癌症高发年龄段。社会上常见统计结果显示,50~60周岁为癌症的平均发病年龄。由于不少癌症的潜伏期可长达10多年,再打个提前量,通常25岁~35岁就该考虑保障到六七十岁期间的防癌工作了。

  按需选择纯消费或组合型

  消费型还是组合型(储蓄型寿险附加防癌险)产品是很多投保人纠结的问题,其实两者很难界定哪个更好,因为不同产品都有其独特的属性和作用,不论投保人如何选择,都需从自身需求出发。

  比如你收入有限,在防癌险上能够投入的保费有限,又希望得到保障,就可以考虑消费型产品;如果你已经步入资产稳固期,经济条件不错又比较注重保单的储蓄功能,就可以考虑套餐式的产品,一边存款一边安享附加险带来的疾病保障。

 

 

(责任编辑:朱瑶、贺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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