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利率市场化大幕渐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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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06日15:14 来源:解放网-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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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2日表示,自8月5日起正式实施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新政策,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这意味着执行了14年之久的2.5%上限规定终于被突破。
所谓预定利率,通俗地说就是保险公司提供给投保人的回报率。1999年以前是保险公司自由定价的,1999年年中,保监会出台了2.5%的预定利率管制。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总裁贝克俊告诉记者:“银行连续降息后,利率水准掉到了2%—3%,这导致2000年前卖的高利率保单几乎全部是负数,保险公司出现严重的利差损,所以保监会才制定了2.5%利率上限管制。”
“2.5%的预定利率抑制了传统保险产品的销售,有序推进寿险费率市场化势在必行。”中国人寿保险战略部相关负责人指出,尽管从短期来看,费率改革可能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包括推高保险费率、提高经营成本、增加盈利压力和退保压力等,但中长期来看,寿险费率改革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对此,长城证券也认为,2.5%预定利率上限取消意味着保单价格将下降,保单利润率降低,短期内保险公司利润空间将受到挤压。但较低的价格也可能提升保险产品的竞争力,从而增加销售,“以量补价”。
值得注意的是,和银行利率市场化改革一样,此次的保险利率市场化改革也是渐进式的。保监会在放开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的同时还指出,分红型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万能型人身保险的最低保证利率不得高于2.5%。也就是说,此次寿险费率改革仅仅是跨出的第一步。分析人士认为,从普通型人身保险先行试点,对保险业影响有限,因为普通型人身险保费占比不到10%。
“对消费者来讲,利率放开初期肯定有好处。”贝克俊坦言,为了抢市场,一些小型保险公司可能会推出一些高收益产品吸引消费者。
有人担心,预定利率放开可能引发全行业为争夺市场而非理性竞争,最终形成偿付能力风险。不过保监会通过偿付能力监管将准备金评估利率限定在3.5%上限,这种“管住后端”的做法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险企大打“价格战”的空间。(记者 王淑娟)
(责编:张文婷、曹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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