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9月15日08:56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手機看新聞
5種情形不能通過審核,該怎麼辦
◎社保不足一年。申請人可向本人社會保險繳存地的人社部門申請復核。
◎在戶籍地有未辦結的申請。申請人在原籍的申請尚在辦理過程中,並且未能辦結,須等這一申請在原籍辦理完畢之后,再在異地申請辦理。
◎申請人填寫持証信息與系統不符。申請人填寫的証件簽發地、護照號碼等信息,和系統內的信息不相符,不能成功申請,須仔細核對。
◎國家報備工作人員,即出境需組織審批的公職人員。這類人員應前往原籍所在地申請辦理。
◎暫(居)住証過期的,須續辦后再申請辦理簽証事宜。
新聞背景 異地辦証穩步推進
2001年底,公安部提出了按需申領護照的改革措施,即除部分國家工作人員需要按照組織、人事管理權限和行政隸屬關系出具單位意見外,其他公民隻要不具有法律規定的不准出境情形,可憑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証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領護照。
自2012年1月1日起,河北、內蒙古、遼寧、江蘇、安徽、山東、廣西、湖南、四川、貴州、陝西、寧夏等12省(區)已先后實行本省(區)居民就近辦理因私出入境証件。省(區)內流動的本省(區)居民可以憑戶口簿、身份証、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滿一年(含)以上的証明(包括居住証、暫住証等)以及其他相關材料,就近申請普通護照、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証及簽注、往來港澳通行証及團隊旅游簽注。
自2012年1月1日起,非上海戶籍的引進人才及其配偶和不滿16周歲的子女,可以向上海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証及赴港澳各類簽注、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証及赴台各類簽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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