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2月20日電 (羅知之)12月19日晚間,針對網絡流傳的“因盧布匯率暴跌,中俄貨幣互換協議中方將虧錢”的言論。央行官方微博19日解釋稱,由於中方發放和回收的都是人民幣,並不承擔匯率風險。
央行指出,貨幣互換發起后,協議雙方還將定期根據最新雙邊匯率調整互換金額,減少因某一方貨幣匯率波動引起的質押物減值的風險。
以下為微博原文:
央行間貨幣互換協議如何使用?
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已與28個境外央行(貨幣當局)簽訂雙邊本幣互換協議。通過該協議,任何一方可以發起交易,以一定數量的本幣交換等值的對方貨幣。下面以對方發起一筆人民幣融資為例,講解一下發起動用機制:
圖解
有幾個細節再補充說明一下:
1、協議簽署時屬於備用性質,在實際發起動用前雙方不發生債權債務關系。
2、第②步中,按發起交易日當日匯率(而不是提前設定的固定匯率)來計算應互換的雙方金額。
3、第③步中,雙方換回的本幣與發起時金額保持不變,對方支付的利率以我銀行間同業利率為基礎約定的。
從上面的介紹中,可以看到,由於我方發放和回收的都為本幣,並不承擔匯率風險。互換發起后,協議雙方還將定期根據最新雙邊匯率調整互換金額,減少因某一方貨幣匯率波動引起的質押物減值的風險。
對此問題感興趣的小伙伴還可點擊以下韓國央行網站的鏈接,看看實踐中對方央行如何對其商業銀行使用本幣互換資金進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