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王赫) 買了銀行封閉型理財產品,以往隻能等到期才能獲得本金和收益。而現在即使沒到期,如果投資者急需用錢就可以到銀行網點申請轉讓理財產品,繳納較少成本的手續費后就可以支取現金。
2015年2月20日,市民小張在浦發銀行網點購買了該行一款投資周期為180天的理財產品。3月20日,小張因家人突然患病急用錢,於是找到了他的朋友孫先生受讓自己購買的理財產品。兩人一起到當時購買產品的網點,理財經理幫他們倆辦理了份額轉讓,小張支付了50元手續費后提前獲得了資金。
“如果受讓人此前不是我行客戶,轉讓前現場在網點完成了開戶、理財業務簽約、風險評估測評等手續,風險評估結果須與該理財產品的風險等級相匹配。”該銀行客服人員表示,出讓人也可以到銀行網點申請委托銀行尋找受讓人,雙方在網點辦理轉讓手續,出讓人需要支付0.05%-0.1%不等的手續費(不低於50元)。此外,銀行理財產品銷售起點金額為5萬元,因此出讓人轉讓金額不得低於5萬元,即轉讓后受讓人所持有的理財產品金額不得低於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