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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公差到银行套取个人信息 转手卖给“私家侦探”

2013年08月23日13:41    来源:扬子晚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假公差到银行套取个人信息 转手卖给“私家侦探”

银行

侦探

  个人信息

本报 张叶 制图

  张青在网上做了个假证,自称是某国家部门工作人员,专门跑到银行、通讯公司查询别人的个人信息,然后出卖牟利。短短半年时间,他就获利30万元。为了逼真,张青雇了几个大学生当他的“跟班”。当遭到银行拒绝时,他还会大发雷霆,甚至要求银行报警求真伪。目前,张青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已被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通讯员 杨维斌 扬子晚报记者 罗双江

  这个案子的奇特之处>>>

  假“公差”跟银行拍桌子要他人信息

  除了银行,他还去通讯公司查别人通话记录

  今年6月初,一名中年男子带着两个年轻小伙来到常州一家银行。该男子自称叫张青,是某国家部门工作人员。张青表示,因为工作需要,他要查询某人的金融信息。张青口中的国家部门一般人并不熟悉,银行工作人员也没有见过该部门的证件,不过该部门确实有权查询公民的个人信息。

  看着张青递上的证件,有单位,有职务,还有印章,银行工作人员无法辨别真伪有些犹豫。看到其为难的样子,张青的脸顿时板了起来,“怎么,你还要质疑我的身份?我告诉你,影响了我们办案,这个责任你能承担吗?”当银行工作人员表示要核实其身份时,张青更是拍案而起,“好,我给你电话,你马上打110报警,看看到时是谁下不来台……”

  在张青的气势下,银行工作人员屈服了,给他查询了相关信息。等张青等人离开后,银行人员不放心,便打电话到张青所说的部门查询,结果得到的答复是,该单位根本没有此人。而且该单位近期已经接到了常州多家银行以及通讯公司的咨询电话,都称有一个叫张青的人前去查询他人的个人信息。

  得知张青是假冒的后,银行立即报了警。几天后,当张青在另一家银行招摇撞骗时,被警方抓获。

  经过审查,张青交代了自己的作案经过,原来他就是靠着一张在网上做的假证件到处骗。除了银行外,他还会到通讯公司查询他人的通话记录。

  当然,仅凭假证件张青也经常碰壁。他曾孤身一人到银行要求查询,但被银行告知,这种事情一般都是两个人前来。之后,他招揽了几个大学生当跟班。

  贩卖信息,他半年快速敛财30万元

  记者昨天发现,网上至今仍有人买卖个人信息

  而拿到这些个人信息后,则被他卖给一些“私家侦探”。张青交代,出卖这些信息来钱很快。在他们的圈子里,一张通话记录单售价高达6000元。警方调查发现,今年1月开始,张青就在常州通过冒用身份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短短半年便牟利30万元。

  需要指出的是,1993年公安部发布通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设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但事实上,社会上仍有此类调查机构存在:大部分没进行工商注册,属于非法经营活动;少部分通过工商注册的,但登记的业务范围并不包含私人侦探业务,而是写着“信息咨询”等,实际上做的是婚外恋调查、债务调查等类似私人侦探的“业务”。非法运作的调查机构对个人信息的需求,也“成全”了张青们的发财梦。

  此外,网上至今仍有人公开标价收购个人信息。“本工作室由于业务扩大,需要大量淘宝网店。现对外求购店铺认证资料!包括:身份证正反数码照,半身照,手持身份证照,银行卡号!提供资料的人,必须之前没有开过淘宝店铺。”此前有媒体报道,这样一则收购个人信息的广告出现在一家网站上,发帖人明码标价,这样一份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账号的个人信息材料仅需80元。

  而扬子晚报记者昨天在网上搜索关键词“收购个人信息”,仍发现有相关的帖子出现在国内某知名搜索网站上,且最新的跟帖为8月20日,跟帖网友留下了联系的qq号。

  为何只追究了他“伪造证件印章罪”

  是否构成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罪暂时难下结论

  民警调查发现,张青是句容人,家中拮据,2009年他就走上了这条“生财之道”。当年,他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被南京警方抓获,后被判刑4年。因表现好,两年半就出狱。2012年下半年,才出狱不到一个月,张青又“重操旧业”再被抓获。刑拘期间,张青被查出患有重大疾病,办理了取保候审。但没有想到,他获自由后,跑到常州继续干起老本行。目前,张青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被检察机关批捕。

  警方有关负责人介绍,张青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是确定无疑的。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罪名,是2009年2月《刑法修正案(七)》出台时新增的。此罪中的“非法”,除偷拍、秘密录音,秘密跟踪调查等之外,通过骗取、利诱、胁迫、抢夺等法律明文禁止的手段而获取的,也视为“非法获取”。张青的行为属于“骗取”。但是,是否构成此罪,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可循。各地司法机关也只有一些自己的内部标准,如,所获取的公民的具体身份,如果获取的是非常有影响力的名人,或者是比较重要的领导人,则很少的几条个人信息就可能构成犯罪;如果获取的是普通人的信息,可能要达到几十条或者数百条才能构成犯罪。此外,是否构成犯罪还跟犯罪获得的收益、对受害人的影响等等有关。在张青这个案子中,他虽然进账30万,但目前尚未查清这30万中到底有多少是出售公民信息获得的、出售的是谁的信息、到底出售了多少条,这些都影响到罪名的成立与否,所以暂未对张青追究“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罪名。(文中人物系化名)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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