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投资36条”颁布以来,由于没有具体实施细则,民间投资依然突破不了“玻璃门”、“弹簧门”。实施细则的出台极大地提振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发展实业、振兴产业的信心,必将成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实现稳增长目标的有力措施。 |
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渠道和方式
问:已经出台的“民间投资36条”实施细则有哪些亮点?
答:新出台的“民间投资36条”实施细则,就民间资本进入垄断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特别是在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投资渠道和投资方式等方面都有较大的突破和新意,主要有三个亮点。
一是准入范围更加细化。相对于“民间投资36条”的框架性规定,实施细则是具体内容的细化。不仅准入范围明确,而且进入的行业更加具体,对民间资本进入的领域、途径和方式以及相关的保障措施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是投资方式更加具体。实施细则大大拓宽了民间投资的途径和方式,提出不仅允许参股,还可以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三是操作措施更加明确。相对于“民间投资36条”原则性规定,实施细则明确提出相应政策予以配套,具有相当强的可操作性。
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任重道远
问:如何进一步推动“民间投资36条”实施细则贯彻落实?
答:全国工商联近期围绕“民间投资36条”实施细则召开了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与会代表对实施细则的出台给予了高度评价,但同时也反映,面对国有企业既成高壁垒的现状,相关产业领域民间资本具体如何介入、经营权和收益权如何分配以及行业竞争规则等方面,在细则中没有更多的体现,希望国家能够在民间资本进入行业领域流程和行业竞争规则方面能够更加细化。
希望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切实做好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大对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和自查力度,及时清理和实施细则相抵触的规定,切实减少行政审批,扩大备案管理范围,破除不合理的进入壁垒。
广大民营企业也要充分认识到,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体制,垄断行业的开放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有关政策措施的出台也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民间资本的进入更要经历一个逐渐深入的过程。要在苦练内功、提高自身素质的同时,不断增强机遇意识和忧患意识,做好预测、预警、预案,努力提高企业风险管控和危机处理能力。
![]() |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12 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