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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商户为啥不愿开发票

2012年11月16日10:06        手机看新闻

  □ 接贵云 计安丽

  近日,北京消费者陈先生称,从9月份开始装修新房,到装修完毕,家里大大小小的装修材料和家具产品花费近8万元,整理票据时发现只有1000多元的商品是开具发票的,其他家具产品只有收据或者销售合同,陈先生表示很担心日后出现质量问题,没有发票商家不认这些收据。情况到底怎样?笔者为此调查了京城各家居建材家居卖场。

  合同就是“保障”

  笔者在京城各家居卖场发现,不开发票的现象确实存在,也有少量商户表示售出的产品都带发票,多数销售人员表示售后合同就是质量三包的保证。

  北京西四环一家卖场的服务台工作人员称,消费者购买的产品都会签署销售合同,合同上有详细地购买时间、产品类型以及售后服务细则,有法律效力,双方按照合同履行就行了,无须担心售后没保障。

  在一家欧式家具厅内,销售人员表示,自己卖家具这两年,只有少数消费者要开具发票,还没有出现过不开发票售后就没保障的事情。

  补交税费可开发票

  一家软体家具的销售人员表示,很少有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索要发票,若一定要开具发票,补交4%至5%的税费即可。当笔者对此表示疑问时,销售人员解释,要是自己使用,不能报销的话,就没必要开具发票,看笔者有些迟疑,该人员随即又表示,不要发票可以参加内部折扣活动,价格可以适当调低。

  在北京四惠桥建材市场,一家瓷砖商户也表示若要开具发票,可以到市场管理部门去开,价格就没有优惠了。

  几位正在选购家具的消费者表示,他们中大部分人表示若不开发票价格能优惠,就不会索要发票,自己也没有这个意识一定要开具发票。

  不开发票常态化

  北京东方家园家居广场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家居建材卖场的商业模式有别于其他快消品百货商场,家居建材卖场只是对入住商户进行统一规范管理和服务,在收款方面也是代收代付,各个商户作为独立的纳税体,需要自觉履行纳税义务。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企业负责人说,原材料和人工成本的上涨导致利润空间越来越低,一些企业不主动开具发票也是无奈之举。

  另一家建材单品的负责人表示,家居建材产品的购买流程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不开发票的消费习惯,因为家具产品是购买时先交部分款项,在送货到家之后补齐剩余款项。所以消费者一般只关注收据和送货单,无形中促成了这一行业消费习惯。

  监管存在难度

  对于购买家居建材产品不开发票以及税费需要自己承担这一情况,国税部门相关人士表示,首先购买商品不开发票这一行为属于刻意隐瞒真实销售金额的逃税行为,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另外,按照我们国家的征税情况,商品的标签价格都是含税的,但是,消费者作为税费的最终承担者,在购买商品时,卖方若提前告知买方让出一定的折扣后,税费需要消费者自己承担,则属于双方自愿行为。若在买卖过程中存在故意欺骗和隐瞒现象,消费者可拨打全国税务系统统一的纳税咨询服务电话12366对商家行为进行投诉。

  北京市中唐律师事务所徐斌律师介绍,在发票、收据、合同这三者中,发票是“纳税”凭证,收据是付款的证明,非常重要,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经营者必须出具。如果消费者为房屋投保,发票还是保险理赔的条件。但是由于行业监管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的监管存在难度,消费者权利往往得不到保障。

(来源: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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