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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不该成违禁品“庇护所”

2013年08月22日16:32    来源:新民晚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网购不该成违禁品“庇护所”

  网购为消费者提供了便利,但也令一些违法行为有了更低的操作门槛和更强的隐蔽性。网上非法售药就是一例。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共同部署,8月至12月将开展打击互联网非法售药的专项行动。

  药品是非常特殊的商品,无论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在网络平台上,都必须具备一定资质才可以销售,售卖假药更是犯罪行为。2012年全国互联网药品交易市场规模超过16亿元,是2011年的4倍,如此迅速发展的市场,也令不法分子垂涎欲滴。无资质的网络“药店”、肆意销售的假药违禁药,使网购市场乌烟瘴气,更对公众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五部门联合执法,打击网上非法售药行为,正当其时。

  其实,不只是非法售药,网络也令一些违禁品售卖有了较低的违法成本,也有了更广的传播渠道,其危害性不再限于售卖者周边,而是通过网络平台和物流通道,扩散到更大的范围。仿真枪、窃听器、电棍、催泪瓦斯、迷药……这些违禁物品、管制器械,大多在现实中难觅踪迹,或至少难以光明正大地交易,然而到了网上,却可以畅通无阻地售卖。

  即便一些网购平台采取了一定的监控措施,但因为仅凭文字、图片筛查的方式太容易“破解”,卖家还是可以“挂羊头卖狗肉”。譬如“仿真狗”、“隐形眼镜盒”、“中华烟标”,其实就是仿真枪、隐形眼镜、香烟,后两者虽不是违禁品,但也不是能在网上任意销售的商品。更不要说现在创建网站非常简单,再将服务器设在境外,查处起来又添难度。

  但是,有难度也要查处。网购不该成为违禁品销售的“庇护所”。违禁品销售是在网上,危害却是在现实中。如果放任违禁品在网上流通,公众的安全、健康、隐私等权利无疑将付出更大牺牲。互联网发展,电子商务繁荣,违法犯罪手法也会不断翻新,这就需要执法部门持续更新应对手段,才能保护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安定的社会环境。

  网上违禁品泛滥,反映出我们的法律法规和应对机制都有所滞后,出台关于网络销售的专门法规,明确监管主体,搭建起各部门协调行动、共同担责的长效机制,已是很紧迫的课题。网上销售违禁品,必须有人管。曾有记者发现售卖窃听器的网站后向工商部门举报,对方却称网站没有纳入其监管范围,建议记者询问商务部门,商务部门又建议向公安部门举报,公安部门则表示,必须有证据才能立案,目前只能“特别留意”。此次五部门联合执法,希望能为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范本,令网络违法销售行为不再横行。 纪 玉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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