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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领导干部支持延迟退休 下岗工人激烈反对【3】

2013年09月08日23:21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调查:领导干部支持延迟退休 下岗工人激烈反对

  什么时候会是合适的时机?调整可能会采取什么样的方式?

  唐钧认为,近期不是调整退休年龄的合适节点,须优先考虑就业,特别是中下层群体的就业问题。他同时强调,对影响这么大的政策,社会各界应充分讨论,让各种赞同的、反对的意见都充分表达,充分考虑不同群体间的公平公正,在逐步达成共识后再实施。

  储福灵说,调整退休年龄应当是渐进的过程,不太可能一步到位调整到63岁或65岁,而是小步推进,比如从某年起,每年向后调1个月,并且有一个时间表,告诉劳动者,现在40岁的人可能会在60岁零1个月退休,39岁的人可能在60岁零2个月退休等等,经过一个过渡期到达某个稳定的年龄。“预期明确了,应该不会有那么多反对声。15、20年后,劳动力供求状况、人均寿命、大家的心态都会有很大变化。”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的意见是,目前先规范退休制度,并对一些地方进行的探索来总结有益的经验。至于普遍提高退休年龄,其实施一定会是柔性的、渐进性的,考虑公众的心理适应程度和整个社会的平稳运行。

  延伸阅读

  我国退休年龄是怎么定的?

  中国现行退休年龄的规定源于1951年政务院颁发的《劳动保险条例》,其中对正常退休的规定是:男工人与男职员年满60岁,一般工龄满25年,本企业工龄满5年;女工人和女职员年满50岁,一般工龄满20年,本企业工龄满5年。

  1955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暂行办法》,将国家机关中女性工作人员的退休年龄从1951年规定的50岁提高至55岁,并增加了伤残提前退休的规定。

  1978年《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退休条件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在之后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程中,尽管制度模式多次调整,但没有再对退休年龄做进一步修改。

  此外,根据1990年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和1992年中组部《关于县(处)级女干部退(离)休年龄问题的通知》,本人自愿基础上,高级职称女专家和处级及以上女干部可以与男性同龄退休。 (白天亮)

(责编:李卓、王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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