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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继伟:税收条例要逐渐改成立法

2014年03月06日09:48    来源:人民网-财经频道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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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3月6日电 (周素雅 夏晓伦)今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在京举行记者会,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就“财税体制改革和财政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楼继伟说,三中全会明确规定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今后税收条例要逐渐改成立法。

楼继伟介绍说,共和国刚成立的时候我们有很多税种,后来因为学习苏联计划经济,几乎把所有税都取消了,因此变成了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上缴利润为主,除此之外留了一两个税种。文革期间,剩下的税还准备作为资产阶级的尾巴割掉。所以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改革的时候,税种非常少,基本还是依靠企业上交利润。“那时候,我们几乎要从头开始建立税制,需要做很多探索。”

楼继伟说,1985年,全国人大六届三中全会给予授权,授权国务院在体制改革期间可以通过税收条例形式,推进税制的改革。直到目前这个授权并没有收回。因此,国务院用条例方式进行税制改革,包括执行这些税制,这都是合法的。

楼继伟补充道,这种方式有它的弊端,也有它的好处。好处是快速地建立起了税制,弊端是带来了税收的随意性。“比如有一些地方千方百计地向中央政府争取税收优惠,或随意减免税,这都跟不是税收法定原则有关。所以,人大逐渐收回了一些立法权。”

楼继伟强调,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规定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今后逐步将税收条例改成立法。例如房地产税法按照规定就应该加快立法进程,适时推进改革。

(责编:周素雅、夏晓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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