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1日电(记者 杨迪)据财政部消息,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08年起,中央财政设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通过明显提高转移支付补助系数等方式,加大对青海三江源、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等禁止开发区域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
2014年,为了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避免重蹈“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修复”的覆辙,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等要求,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又将河北环京津生态屏障、西藏珠穆朗玛峰等区域内的20个县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享受转移支付的县市已达512个。2008-2014年,中央财政累计下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004亿元,其中,2014年48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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