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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服股权激励缺陷  实现可持续激励

以分红权激励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尹筑嘉
2015年07月22日07:12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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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向管理层和员工建立长期可持续激励制度,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课题。目前,企业一般采取股权激励的形式,将管理层和员工的利益与企业发展联系在一起。但在普通股权激励制度下,激励对象在购买或者被授予股权后,可永远享有相应的分红权和投票权等权益。当对新的管理层和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时,原有股东的股权就会被稀释。经过多次员工世代交替后,原有股东就可能不愿再出让股份。这样,股权激励来源就会枯竭,要么无股可用,要么需付出高昂成本回购用于激励的股权。不仅如此,普通股权激励制度还难以避免投机性出售股权问题。激励对象获得股权后,可以以辞职等方式择机离开企业,再出售股权套现,从而严重削弱激励约束效果。部分高管还可能利用内幕信息与庄家合谋操纵股价,以获取非法收益。

  实施长期分红权制度可以克服普通股权激励制度的缺陷,实现有效且可持续的激励。长期分红权是指企业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的、占总股本一定比例的阶段性虚拟股权。长期分红权可设定如下条件:仅享有税后利润分配权,没有投票权;具有期限约束(如5至10年),如果激励对象离职则自动失效,或者在其退休一段时间后失效;一般不得转让和出售。长期分红权制度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缓解股权激励来源不足。在长期分红权制度下,激励对象仅阶段性地拥有分红权。原有分红权到期后,企业即可将分红权转授给新一代员工,实现代代相传。这就打破了股权激励终身制,拓展了股权激励来源;对新员工进行激励时,无需稀释原有股权或改变股权结构,实现股权激励代际均衡。

  降低股权激励的成本和难度。在普通股权激励制度中,一些企业通过以市价回购股票或者强制回购离职、退休人员所持股票来获得激励用股权,但回购成本往往较高,受股价波动影响大。而且激励对象购买股票时往往需要支付大量资金,行权难度大。长期分红权则不需回购股票,可以低价甚至免费授予激励对象,因而可以大大降低激励成本,操作实施更为简便。

  实现长期激励和约束相容,防止短期投机行为。不同于简单的短期业绩提成制度,长期分红权的价值取决于较长时间的税后收益分配,并且激励对象在退休之后仍可享受一段时间的股权分红回报,使员工尤其是管理层的收益与企业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促使管理层和员工致力于企业长期发展,避免“59岁现象”等问题。而且,分红权依存于激励对象的企业身份,可以杜绝离职套现行为,使其贡献大小、工作期限与受益期相匹配。此外,由于分红权与股价无关,还可降低企业管理层与庄家配合粉饰企业业绩和操纵股价的可能性。

  (作者单位:长沙理工大学)  


  《 人民日报 》( 2015年07月22日 07 版)

(责编:王千原雪、乔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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