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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个人银行账户怎么用(政策解读)

本报记者  王  观
2015年12月26日09:26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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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建立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机制、规范代理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强化银行内部管理和改进银行账户服务五方面进行了规范。

  《通知》发布后,个人开户将有哪些变化?账户如何分类管理?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司长谢众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强化个人账户实名制,银行可采取多种方式交叉验证

  银行账户实名制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的金融制度,是金融账户实名制和经济活动的基础,是建设惩防体系、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的重要保障。2000年,国务院发布《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正式确立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度。

  然而,我国银行账户实名制的实施情况仍不容乐观,人民币银行账户管理制度执行不严、开立匿名或假名银行账户等情况仍时有发生,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尚未完全形成。“有必要进一步加强银行账户实名制管理,明确银行客户身份识别责任,强化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谢众说,社会经济和互联网的发展,对银行账户服务提出了许多新的、更高的要求。

  实名制,顾名思义,就是要求社会公众用真实身份参与各类社会活动。《通知》明确,银行为开户申请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应核实身份证件的有效性、开户申请人与身份证件的一致性和开户申请人开户意愿;通过有效身份证件无法准确判断开户申请人身份的,银行应要求其出具辅助身份证明材料。银行可采取多种方式对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进行交叉验证。

  开立三类账户凭存款人意愿,Ⅱ类、Ⅲ类户不得存取现金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规定,银行应建立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机制,分为Ⅰ类银行账户、Ⅱ类银行账户和Ⅲ类银行账户:存款人可通过Ⅰ类户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转账、消费和缴费支付、支取现金等业务;通过Ⅱ类户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等业务;通过Ⅲ类银行账户办理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服务。

  以往通过银行柜面开立的账户划为Ⅰ类户,今后开户申请人可通过柜面、远程视频柜员机和智能柜员机等自助机具、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开立Ⅰ类户、Ⅱ类户或Ⅲ类户。Ⅱ类户和Ⅲ类户不得存取现金,不得配发实体介质。

  也就是说,Ⅱ类、Ⅲ类户的钱都要从Ⅰ类户中“转入”,只有存款人已经有Ⅰ类户的情况下,才能开立Ⅱ类、Ⅲ类户,信用卡不能开立Ⅰ类户。“开立Ⅱ类、Ⅲ类户全凭存款人自愿,并非三类都要开通,也不会使公众增加额外成本。”谢众表示,客户只要在任意银行拥有一个Ⅰ类户,即可在其他银行以更便捷的方式,如自助机具、电子渠道等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这些规定的出发点是为客户提供更多选择,提高服务便利性,寻求便捷性与安全性的最大公约数。

  为何增设Ⅱ类户?近年来,银行纷纷创新,有的银行推出直销银行业务,支持客户依托互联网开立具有特定功能的银行账户办理相关业务,账户资金均只能在绑定的同户名银行账户间封闭运行,功能仅限于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为有效满足银行创新需求,便利存款人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因此允许银行为存款人开立Ⅱ类户。电子渠道开立的Ⅱ类户主要通过绑定开户申请人的同名Ⅰ类户进行身份认证,支持该类户与其绑定的同名Ⅰ类户进行资金划转,以保障资金安全。

  同时,随着移动支付业务的快速发展,客户对支付效率提出了更高要求,由于Ⅰ类户和Ⅱ类户功能多、资金相对较大,如果允许存款人通过上述账户办理免密支付等业务时,一旦发生风险事件,将给存款人带来较大的资金损失,因此增设Ⅲ类户。

  《通知》规定,对Ⅱ类户设置10000元的单日支付限额、Ⅲ类户设置1000元账户余额。“这样一来,即使Ⅱ类户被盗,由于其与Ⅰ类账户之间有‘隔离’,风险损失也就可控。”谢众说。

  “人脸识别”仅作核验信息辅助手段,通过电子渠道申请只能开立Ⅱ类、Ⅲ类账户

  《通知》要求,银行应制定差异化的收费策略,为存款人提供低成本或免费的支付结算服务,鼓励银行对存款人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办理的一定金额以下的转账汇款业务免收手续费。

  比如,如果客户想购买一款B银行的理财产品,需要通过Ⅰ类户所在的A银行转账到B银行的Ⅱ类户时,客户在A行的存款就会相应地也转入到B行,这样一来有可能产生一定的跨行转账费。“明年4月1日以后,如果银行对上述转账汇款业务还未减免手续费,央行将通过超级网银系统对相关银行收费。”谢众说。

  事实上,不只是个人开立Ⅰ类户、Ⅱ类户或Ⅲ类户全凭自愿,银行是否提供该项服务也是自愿的,并不是每家银行都会提供账户分类服务。谢众表示,此次增设Ⅱ类、Ⅲ类户将在某种程度上打通了各家银行之间的资金,那些能提供更多金融服务,账户使用更加便捷、安全的银行就会得到更多客户的青睐。

  近年来,一些银行推出“人脸识别”开户功能,谢众表示,目前,我国尚无生物特征识别技术的基础标准,也没有应用于金融领域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因此,将生物特征识别技术作为核验存款人身份信息的主要手段的条件尚不成熟。“人民银行支持有条件的银行将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应用于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将其作为核验存款人身份信息的辅助手段。”谢众说,通过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提交银行账户开户申请的,存款人仅可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


  《 人民日报 》( 2015年12月26日 02 版)
(责编:薛白、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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