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实施10年获利息收入667亿元
人民网北京2月4日电 (记者杨迪) 近日,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就加强财政资金监管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这位负责人表示,我国自2006开始实施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到2015年底,共实施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操作87期,操作规模36000多亿元,共获得利息收入667亿元。
这位负责人称,财政资金主要存储于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即通常所说的国库。随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行,原来分散存储在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资金集中到国库,预算执行中因收支进度不匹配,会产生一定规模间歇性库款。为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财政部门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在支持经济增长的同时,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也降低了财政筹资成本。
他解释,国库现金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在确保国库现金安全和资金支付需要的前提下,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财政筹资成本,运用金融工具有效运作库款的财政管理活动。国库现金管理操作主要采取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方式,在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范围内实行公开招标。为保证国库资金安全,国库现金管理存款银行在接受国库存款时,必须以可流通的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为质押。2006年,我国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开始实施,到2015年底,共实施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操作87期,操作规模36000多亿元,共获得利息收入667亿元。2014年底,北京、上海、深圳、广东、黑龙江和湖北6个省份开始进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共实施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操作32期,操作规模7100多亿元,共获得利息收入99亿元。
除了存放在国库的资金外,财政部门还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财政专户,用于管理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特定专用资金,主要是社会保险基金、教育收费资金、粮食风险基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等,其中,社会保险基金在财政专户资金余额中占比最高。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这位负责人表示,此外,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中有一部分资金,主要是自有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般不得用于投资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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