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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粮出台《直属库经营管理规范运行权力清单》

物资采购权

2016年02月18日1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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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库经营管理规范运行权力清单(试行)

名称

概念

责任主体

运行程序

物资采购权

物资采购的目录制定、采购招标、审核等管理权限

总公司
分公司

(一)总公司制定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物资必须实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物资可由直属库自行采购或由分公司确定采购权限。(二)集中采购目录中属总公司管理的品种,单项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的,由总公司组织招标或委托分公司招标;属分公司管理的品种,单项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的,由分公司组织招标;单项采购金额100万元以内的,由直属库按照总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方式采购。采购程序、交易审核、合同签订等按总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官方网站

(责编:庄红韬、赵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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