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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粮出台《直属库经营管理规范运行权力清单》

资产处置权

2016年02月18日1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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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库经营管理规范运行权力清单(试行)

名称

概念

责任主体

运行程序

资产处置权

直属库转让或报废固定资产、转让股权的管理权限

总公司

(一)固定资产转让。直属库转让或报废固定资产单批次损失100万元以上的,或转让土地、仓房、生产车间、办公楼等主要生产设施使用权的,须报总公司审批。达不到以上标准的,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审批。转让固定资产,须履行资产评估程序,并将资产评估报告报总公司备案后进行处置。转让固定资产评估值100万元以上的,须在国资委指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交易;300万元以上的,须由总公司组织在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中心公开交易。(二)股权转让。直属库转让企业股权,须履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程序,报总公司审批后,在国资委指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交易。(三)无偿划转或协议转让。系统内企业之间符合国资委政策要求的固定资产(企业股权)无偿划转或协议转让,须报总公司审批。与系统外国有企业进行无偿划转或协议转让的,经总公司审核并报上级国资委审批。

 

来源: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官方网站

(责编:庄红韬、赵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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