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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举行记者会,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深化改革,让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

本报记者  刘志强
2016年03月15日08:18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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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14日举行的记者会上,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司长刘小明等就深化出租汽车改革与发展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改革方案将尽快出台并实施

  去年10月,由交通运输部起草的《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今,备受关注的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进展到哪一步了?

  “目前,意见比较集中的是:网约车的审批程序、许可条件,车辆报废年限,劳动合同等。”杨传堂说,在文件起草、修改和不断完善的过程中,重点把握了坚持给予群众“获得感”、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循序渐进等原则,“我们正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论证,完善相关政策,推动文件尽快出台和实施,扎实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的深化改革和健康发展。”

  杨传堂将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总结为“三难”:一是难在要统筹兼顾出租汽车企业、平台企业、驾驶员、乘客等不同群体的利益,力争取得改革最大的公约数;二是难在平衡公众的当前利益与行业的长远发展,“一些网约车企业实施补贴是抢占市场份额的短期行为,对传统出租车行业形成了不公平竞争,从长期看,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三是难在推进城市交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提升服务水平,使城市交通出行结构更加合理,更好满足公众出行需要。但不管有多难,都要坚定地推进改革。

  份子钱多少将由行业协会、企业、驾驶员、工会协商决定

  杨传堂介绍说,此次出租汽车改革主要有六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出租汽车的定位,即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应适度发展;二是建立运力规模的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运力规模,解决供需矛盾;三是改革经营权的管理,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四是构建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的多样化服务体系,满足不同层次出行需求;五是改革“份子钱”制度,由过去的政府调控改为由企业或者行业协会与驾驶员或工会组织来平等协商;六是要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出租汽车的数量管控能否放开?“因城而异、因时而异,由各个城市自身进行研究和决策。”刘小明表示,特大城市、大城市的道路资源有限,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实施出租汽车总量控制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交通结构;在中小城市,公共交通的服务通达深度、时间及范围可能难以全覆盖、全天候,可以选择适当放开一些数量的管控。刘小明还强调,改革有一个明确指向,就是出租汽车经营权要无偿、有期限,其目的就是使出租车服务进入良性循环,用优质的服务取得经营权。

  改革之后,出租车司机最关心的“份子钱”能有所降低吗?

  刘小明表示,按照改革方案,份子钱将采取由行业协会、企业、驾驶员、工会组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政府则要调控企业的暴利行为,更好维护驾驶员利益,“我们也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新技术,让企业和驾驶员根据运营多少确定分成比例,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私家车经一定程序可转化为合规运营车辆

  对于网约车(专车)等问题,杨传堂说,世界各国对网约车监管一直争议不断,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完全禁止,美国各州则是有禁有放,“我们没有‘一禁了之’,而是通过立法让专车获得合法身份。”杨传堂强调,对于网约车管理,《管理办法》主要明确了四个核心:一是要按照高品质、差异化的经营原则有序发展;二是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对经营者、驾驶员和车辆实行许可管理;三是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四是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对于专车平台中的私家车是否是“黑车”问题,杨传堂答说,“如果私家车为公众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服务,就涉及到公共服务和客运安全,就应该接受法律法规的规制和调整。”所谓“黑车”是没有取得营运资质而从事经营性运输服务的车辆,而网约车是个新生事物、性质属于城市出租汽车,从现有法律和法规来看是不合法的,“但是,现有管理制度更多针对传统巡游的出租汽车,为此要按网约车特点‘量体裁衣’,设计新的管理制度,让私家车经过一定的程序转化为合规的运营车辆。”


  《 人民日报 》( 2016年03月15日 06 版)
(责编:孙博洋、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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