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围场:路人遭群殴致轻伤 凶手至今法外逍遥
日前,本报热线接到河北省围场县读者郑义来信来电称:3月7日晚,自己在回家途中,与一轿车差点出现擦碰后发生口角,遭轿车内多人群殴,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事发半月多,截至记者发稿时,犯罪嫌疑人仍逍遥法外。
接到反映后,本报记者第一时间前往事发地调查采访。据郑义说,3月7日晚8时左右,其在骑电动车回家途中,经过围场县城区一桥头时,被一拐弯的白色轿车差点擦碰到,双方发生口角后,自己骑电动车离开不到20米,就被该车追上,强行逼停至路边。从轿车上下来五六名男女青年冲向自己,其中一名男子,不问青红皂白上来就给郑义一耳光,紧跟着其他男女也上来对他拳打脚踢。自己看情况不对,掏出手机想要报警,被对方抢走后扔掉。后来,其中一对男女作掩护,遮挡住自己不让看车牌号,其余几人驾车离去。郑义无奈就紧紧抓住留下的一对男女中的女子不松手,该男子看情况不对,就拨打110报警电话后也离开了案发现场。
郑义说,不久后,一辆警车来到现场,下来两名民警让其松开该女子。郑义称自己被该女子一伙人给打了,松手后人跑了怎么办?出警的民警说,不用担心,跑了找我们警察。郑义就松开了该女子,警察随后将该女子带上警车后离开。郑义说,自己在无奈之下,忍着剧痛在黑暗中摸索到自己的手机给家人打去了求助电话。可家人赶到现场后,不知道出警的民警是哪个派出所的,就向路人打听,确认案发地就归属围场县河西派出所管辖,出警民警也是该所的。郑义和家人找到河西派出所,民警准备要做笔录时,郑义疼痛难忍,被家人紧急送往医院急救中心救治,经医院诊断为三根肋骨骨折。
第二天(3月8日),河西派出所民警到医院为其做了询问笔录。3月12日,郑义的儿子到河西派出所再次报案,河西派出所牟所长告知说:“这件事有难度,抓到的人不承认打人,派出所也没办法,因为没有其它物证和人证等证据来证明嫌疑人打人,如果找不来新证据或证据不足,你父亲只能是白挨打了。”无奈之下,家人开始向媒体求助,被媒体关注后的3月18日,派出所民警再次赶到医院向郑义出示了法医鉴定通知书和受案回执让签字确认。但受案回执的落款时间却是3月8日。
围场县河西派出所的牟广海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当事人反映情况和事实出入很大。事发当晚,河西派出所值班民警在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第一时间赶往事发现场。带班民警初警官到现场了解情况后,看到一方当事人郑义,骑有电动车,没有明显外伤,要求自己去派出所,就没有让他上警车。不管不问的情况不存在。郑义赶到派出所后,民警询问过程中郑义身体不适被其家人送往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为三根肋骨骨折,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目前嫌疑人已经确定,正在排查中。由于案件正在侦查中,具体案情不便透露。
事发当晚的河西派出所出警民警初浩华告诉记者,当事人反映情况与实际出入很大。自己当晚接到110指挥中心的指令是,有一男的报警称,自己的媳妇被一老人拉住不松手后报警求助。自己和同事赶到现场后,该老人说自己是被一群人给打了,拉住的女人和打人的是一伙的,其他人都跑了,也没有看清楚人,车牌号也只记住了前三位。而后当事人自己要求骑电动车去派出所,他就和同事带该女子当事人回到了派出所。
围场县副县长兼公安局长石树俭向记者表态,围场县公安机关会依法妥善处理此事。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吴子君律师告诉记者,本案起因于双方在道路通行过程中发生口角,并引起一群人对一位老人的群殴。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造成轻伤结果是要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的,本案涉嫌故意伤害罪或寻衅滋事罪。具体犯罪需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定性。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以上轻伤或三人以上轻微伤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的“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轻伤的,量刑在三年以下或管制或拘役,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与受害人双方和解并取得谅解书,法院可以判处缓刑。可以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提起自诉。
其次,还要追究肇事者的民事责任。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抚养费等,具体伤残等级以鉴定为准。
同时,本案还存在出警民警涉嫌违反《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对警情的前期处置工作处置不规范等情况,致使案情复杂,犯罪嫌疑人至今逍遥法外。
另据了解,该案有公职人员涉嫌参与,本报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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