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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出租车改革指导意见 出租车“份儿钱”过高的要降低

孟环
2016年07月29日17:40 |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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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出租车改革指导意见 出租车“份儿钱”过高的要降低

  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意见一大“破冰”规定为,今后,出租汽车经营权不再实行无期限制,这将大大降低出租车公司管理费虚高的现状,给出租车公司带来压力,促使其一定要把服务做好。另外,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现有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过高的要降低。

  出租车经营权将实行期限制

  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不得再实行无期限制,具体期限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

  既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对于现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城市人民政府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科学制定过渡方案,合理确定经营期限,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

  ■点评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副会长王丽梅说:“这个政策非常好,你过去可以购买经营权,服务好不好都可以一直经营。现在可不行了,得看你服务品质好不好,过了一段时间你申请延期,服务好了才能批准你继续经营。此外,北京没有有偿使用费这部分情况,这个全国各个城市不一样。”

  上海交通大学经济学副教授黄少卿表示,过去经营的再不好,经营权也不能拿掉,现在就是要给公司压力,你得把服务做好。但这个政策对降低份儿钱的作用有限。

  北京交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郭继孚也认为,“份儿钱”不一定会因此降低。过去经营权价格虚高,就是“倒来倒去”的结果,现在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了。

  承包费或定额过高的要降低

  出租汽车经营者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要利用互联网技术更好地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

  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现有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过高的要降低。要保护驾驶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严禁出租汽车企业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现有抵押金过高的要降低。

  ■点评

  王丽梅认为,“份儿钱”的高低是出租行业永恒的话题,保证驾驶员的经济利益是以往好政策的延续,她认为北京出租行业“份儿钱”的情况已经比较公开透明。

  黄少卿表示,以往传统出租车价格的严格管控,导致出租车价格调整缓慢,助长了社会对出租车司机不合理的需求,对司机收入也相对不利,打压了出租车司机积极性,导致人们“打得起但打不到”出租车。

  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网约车

  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

  对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点评

  郭继孚表示,出租车市场一定不要僵化,因地制宜贴近市场,价格和服务一定要更灵活。

  王丽梅觉得这是巡游车和网约车公平竞争的前提。

  黄少卿认为,这表明政府不会干涉网约车具体定价,但不排除因为要控制道路交通拥堵等情况下,去制定一个偏高的指导价。

  应鼓励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

  私人小客车合乘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城市人民政府应鼓励并规范其发展,制定相应规定,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点评

  王丽梅认为,政府不应过多干预“合乘”,因为其不是营业性质,不必过多设置规则,设置了也无法有效执行,也是对政府资源的不必要浪费。

  黄少卿也认为合乘是民事行为,政府不会干预,但不排除有人会以合乘名义规避其实质是网约车的监管,下一步就看地方怎么出实施细则了,不然一定会触及市场公平竞争底线。

  郭继孚认为监管一定是难点,但一定要管,而且处罚一定要严格。 (记者 孟环)

(责编:孙博洋、夏晓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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