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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微言轻”更要保护(金海观潮)

午  言
2017年05月08日04:52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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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投资者股东意识较弱,是其容易“受伤”的重要原因。真正称得上“成熟投资者”的比例还很低,有效保护小股东,需要创新思路,引导中小投资者积极行权、理性维权

  

  近日,中国证监会批准将持股行权试点区域从上海、广东、湖南三个地区扩展至全国,这是督促上市公司规范治理和相关监管制度落地的给力之举,有望带动更多中小股东行使权利、维护权利,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对很多投资者来说,持股行权还是一个相对陌生的名词。这是证监会立足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特点、加强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保护的一个创新探索,简单说,就是由证监会设立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这一公益性机构,通过少量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以普通股东身份参与公司治理,示范行使股东权利,增强股东权利意识,提升中小投资者自我保护能力。

  我国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超过1亿,如此庞大的投资群体,一般会被贴上“股民”的标签,在潜意识里把自己当做“股东”的极少。股民与股东,只是一字之差,内涵差别却不小。前者偏重于市场交易层面,投资者更多关注股价波动,当遇到自身利益被侵害,大多是用脚投票、“割肉”走人;后者则站在上市公司角度,投资者更关注公司业务发展和内部治理,并通过行使合法权利积极参与。可以说,中小投资者股东意识较弱,是其容易“受伤”的重要原因。

  如何突破这一短板?从根本上讲,有赖于投资者维权意识和能力的提高。然而,尽管这些年股票投资者成熟度在不断提高,但真正称得上“成熟投资者”的比例还很低。在这样的现实条件下,那些需要由投资者积极行使的权利很难有效实现。投资者知识、经验、精力、资金、信息和偏好等方面的限制,不是一朝一夕可以改变的,希望投资者群体在短期内出现质变,并不现实。

  通过加强外部监管能否弥补短板?目前,随着监管力度加强,很多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受到严厉处罚。然而,也要看到,监管执法的覆盖面毕竟有限,执法成本也相对较高。更重要的是,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如果过度倚重“行政监管而非市场导向”的思路,反而会加剧投资者成熟度低、依赖性强、主动性弱的问题。

  由此看来,有效保护“股微言轻”的小股东,是市场发展的难题,需要创新思路,持股行权试点就是监管部门在这方面的尝试。从制度设计上看,它的妙处在于,在监管部门和市场之间设置了投服中心这个新角色,担当起投资者的“麦克风”和“扩音器”,从而对上市公司形成内部约束压力。投服中心以股东身份事前介入上市公司,通过监督公司活动、行使股东权利等多种方式,促进公司信息披露、修改不利于中小投资者的方案。同时,以示范效应营造行使权氛围,唤醒中小投资者股权意识,引导中小投资者积极行权、理性维权。作为更具专业性的公司股东,投服中心的行权也更能切中公司治理要害。

  试点一年多来,在市场高度关注的“大事件”中,持股行权都发挥了独特作用。比如,投服中心以股东身份分别对柘中股份、*ST恒立、ST慧球和佛塑科技4家公司现场行使了表决权、质询权、投票权等股东权利。针对一汽轿车违反承诺、雅化集团公司章程修订、ST慧球公司治理混乱、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银隆新能源等热点事件,投服中心公开发表观点,督促上市公司规范公司治理,倡议全体股东行使权利。每次行权活动,中小投资者都反应热烈,积极支持,并开始珍视权利、行使权利,加速了由股民向股东的蜕变过程,充分体现持股行权在资本市场的生命力。

  当然,要让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得到保护,不能指望一招一式就大功告成。就持股行权本身来说,还有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如投服中心的法律地位、能力建设还有待明确和加强;一旦投服中心行权也遇阻,应当如何处理,等等。从更大视角看,对于中小股东来说,在“资本多数决”的一般原则下,如何避免“一股独大”、弱肉强食?在公司治理框架内碰到难题,怎么寻求法律上的援助?只有不断健全相关法律制度,才能编织起一张真正有效的“保护网”,将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 人民日报 》( 2017年05月08日 18 版)
(责编: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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