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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宣判一起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

2018年08月04日08:54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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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淀宣判一起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对被告人张岑等40人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岑等40人有期徒刑3年至12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并对部分罪行严重的人员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上述40人均系公安部组织北京市公安局于2016年8月从肯尼亚押解回国人员,其中张岑等5人系我国台湾居民。

海淀区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9月至11月间,被告人张岑等40人先后出境至肯尼亚,加入电信诈骗集团。该电信诈骗集团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对中国大陆居民进行语音群呼,待被害人接听并转拨电话后,部分被告人作为一线接线人员冒充医保局或医保中心的工作人员,部分被告人作为二线接线人员冒充公安人员,部分被告人作为三线接线人员冒充检察院工作人员,共同虚构被害人因个人医保卡信息泄露或被冒用而涉嫌犯罪等虚假事实,以需要接受司法机关审查、资产保全等名义或事由,诱导被害人向指定银行账户内转账或汇款,后通过远程操控等技术手段,对被害人的电子银行账户进行转账操作,从而骗取相关被害人钱款。经查,该电信诈骗集团先后骗取被害人陈某、赵某某等20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2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岑等4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出境参加电信诈骗集团,合伙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冒充国家机关等工作人员,通过虚构被害人个人信息泄露、涉嫌违法犯罪、需配合清查资金等事实,欺骗被害人按照被告人的要求进行转账或汇款,诈骗被害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张岑等40人为共同实施诈骗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系犯罪集团。其中,10人系主犯,30人系从犯。案件审理过程中,司法机关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对没有聘请律师的被告人,法院根据其个人意愿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律师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各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表示认罪悔罪,另有10名被告人在家属协助下退交了违法所得。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海淀区法院刑二庭法官姜楠介绍,电信诈骗是利用电话、短信、互联网等电信网络技术实施的诈骗,其不仅是对犯罪手段的通俗表述,也是法律术语,量刑显著重于一般诈骗,定罪和证据标准也有所不同,以实现从严打击。电信诈骗迭代迅速、手段多元,且基本均为团伙作案、远涉海外,“一二三线”分工精确,因其黑产发达、跨区域作案,侦查难度大打击力度重。此外,电信诈骗涉众性极强,很多案件被害人可以达到数百人。被害人未报案一方面是由于受害数额小,有的案件为一万元以下,与维权成本差距不大,另一方面是部分骗局隐蔽性强,被害人误以为系民事纠纷未报案。

据悉,2014年至今,北京市共审结涉电信诈骗案件40余起,审理被告人近300名,涉及900余名被害人,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法制日报记者 黄 洁 见习记者 张雪泓)

(责编:仝宗莉、曹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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