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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规定公立医院院长薪酬水平 不超过职工平均薪酬水平5倍

李琳
2018年09月06日08:23 |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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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西安规定公立医院院长薪酬水平 不超过职工平均薪酬水平5倍

  《西安市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近日出台,要求科学实施预约诊疗,完善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优化公立医院薪酬结构,将绩效工资水平控制在同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的4倍以内。

  试点推广城市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管理 任何部门不得干预医院日常管理

  方案要求,推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实行所有权和运营权分离。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合理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

  实行院长聘任制、任期目标制,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推进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其行政级别,具有公务员身份的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兼任医院领导职务。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医院依法依规进行的日常管理和服务行为。

  试点城市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管理,合理核定医院人员控制总量,确保新进人员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方面与原有在编人员享受同等待遇。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在人员总量范围内,医院可根据业务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务人员,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采取考察的方式招聘。

  公立医院院长、书记薪酬水平原则上不超过本院职工平均薪酬水平的5倍

  启动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优化公立医院薪酬结构,绩效工资中用于奖励的部分不低于绩效工资总量的60%。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将绩效工资水平控制在同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的4倍以内。

  探索实行院长薪酬制度改革,公立医院院长、书记薪酬水平原则上不超过本院职工平均薪酬水平的5倍。

  区域内所有资源统一监管 严禁举债建设和豪华装修

  对区域内所有医疗卫生资源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严禁举债建设和豪华装修,压缩超规模超标准医院床位。

  公立医院所提供特需服务的床位比例不得超过10%。重点加强对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依法执业、欺诈骗保、药品回扣等行为的监管。

  持续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建立院内分诊制度,优化就医流程。开展就医引导、诊间结算、检查结果推送、异地就医结算等信息化便民服务。推广网上预约、移动支付、检验检查结果查询等在线就医服务。

  初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框架,到2020年,基本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和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责编:仝宗莉、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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