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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干活遇爆炸全身被烧伤 七年未愈获赔526万

2018年11月26日08:30 |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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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工人干活遇爆炸全身被烧伤 七年未愈获赔526万

  原标题:工人干活遇爆炸全身被烧伤 七年未愈获赔526万

  徐先生在受雇给公交车车载压缩天然气储气罐排放剩余气体时,现场发生起火爆炸,徐先生被重度烧伤。经过七年的治疗,徐先生仍然容貌尽毁、双手功能受限、身上大面积留下瘢痕。为了一次性解决问题,徐先生将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修分公司起诉索赔。记者近日获悉,西城法院判决公交保修分公司给付徐先生526万余元。

  河南人徐先生是北京一家机械制造中心雇佣的工人,平时负责在公交保修分公司的气瓶检验站干活。他们的主要工作是拆除公交车上的压缩天然气储气罐。2010年4月的一天,徐先生在给拆除下来的天然气储气罐排放剩余气体过程中,现场突然发生起火爆炸,徐先生在大火中被烧伤,全身烧伤面积达到96%,连耳廓都烧没了。

  事发后,徐先生与气瓶检验站和机械制造中心签订过协议,气瓶检验站每月支付徐先生营养费等日常费用及家属陪护的误工补偿。这些年来,公交保修分公司已经为徐先生的医疗费、住院费、生活费、护理费等支付了1187万元。

  经过长达七年的多次植皮等手术治疗,徐先生至今全身皮肤仍存在多处挛缩瘢痕畸形未能治愈,且今后还需要继续手术治疗。经鉴定,他容貌重度毁损,构成二级伤残;双手手指缺失、活动障碍,构成五级伤残;瘢痕面积达体表面积50%以上,构成六级伤残。

  为了一次性解决问题,徐先生今年初将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修分公司起诉索赔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以及300万元的后续治疗费用。徐先生认为,天然气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公交保修分公司检验站没有采取任何劳动安全保护措施,导致他遭受极其严重的人身伤害,应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他遭受的全部损失。

  法院认为,发生火灾事故后,雇佣徐先生的机械制造中心应对其承担赔偿责任。但按照外包生产协议书的约定,北京车用气瓶检验站提供气瓶拆卸的专用场地、配件,并对外包单位员工进行培训,安排后勤保障工作。北京车用气瓶检验站实际运营单位为公交保修分公司,因此公交保修分公司对气瓶拆卸中的设备工具配件、人员培训等负有相关安全保障义务。火灾事故原因为残气排放中遇静电放电引燃可燃气体发生爆燃,所以法院认为,公交保修分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应与雇佣徐先生的机械制造中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徐先生仅向公交保修分公司主张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查明,这七年来,徐先生每年都要进行十余次取皮植皮手术,治疗费每年均固定在100余万元。由于原被告双方都有一次性解决纠纷的意愿,徐先生索要300万元后续治疗费没有超出其既往治疗费用的合理标准,法院为彻底解决当事人纠纷,依法酌定徐先生后续治疗费为300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修分公司给付徐先生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26万余元,加上后续治疗费300万元,共计526万余元。

(责编:赵爽、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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