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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乘客被要求原地卸妆 广州地铁致歉班长停岗培训

2019年03月18日08:18 |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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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州地铁致歉 班长停岗培训

  >>知道一下

  哥特妆

  哥特式的概念来自建筑,并通过音乐发展到服饰妆容与发型。这种风格的妆容以黑白为主色,通常搭配较为浓烈的深色妆容,如黑色的指甲、眼影和唇色等来强调神秘色彩。

  女乘客因妆容奇异,被地铁安检员要求卸妆进站。日前,发生在广州地铁的这一幕引发网友热烈争议。16日,广州地铁就此致歉,并对当班班长停岗培训。

  3月10日,广州一名女大学生在微博发帖称,当天,她去广州萧岗地铁站乘坐地铁,未携带违禁品,却被女安检员拦下,原因是妆容有问题,太恐怖,被要求“原地卸妆”。

  该女网友晒出的妆容照片显示,当时她化的是“哥特妆”,眼影颜色较深,口红颜色也偏暗沉,并搭配一身黑色洋裙。该条微博发布后,立刻引发网友关注,有网友认为要求女生卸妆的做法不妥,没有依据;也有网友认为妆容太夸张,容易吓到老人和小孩。

  11日下午5点,广州地铁官方微博账号在该网友的微博下面回复:如给您造成不便很抱歉,小编已提醒业务部门注意。然而部分网友并不买账,认为广州地铁“应该公开道歉并承认错误”,说出“要求别人卸妆的执法权限在哪里”。

  3月16日晚,广州地铁就此通过官方微博致歉:日前,有网友反映,在地铁萧岗站因化“哥特妆”被安检人员要求卸妆才能进站。经调查,的确存在当事安检人员处置不当的问题。对此我们深刻检讨反思,推动工作的改进。同时,向受影响的当事网友真诚道歉。我们将进一步细化安检操作标准;目前安检单位已对当事安检人员进行处理,对当班班长停岗培训;要求地铁各岗位举一反三,改进服务,继续秉承“全程为你”的服务理念,更好地为乘客提供安全高效的服务。 据《人民日报》

  >>律师声音

  乘客化“哥特妆”乘地铁不违法

  乘客着奇装异服、化另类妆容能否乘坐地铁等公共工具?地铁公司道歉后,当事乘客有没有进一步维权的必要?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程雪、广东君和政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欧阳挺认为,城市轨道交通是公共交通工具,为规范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安全运营,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各地会做出相应乘坐规定,但乘客的服装、妆容目前并未在城市轨道交通的乘坐守则中做出明确规定。程雪认为,化“哥特妆”在公共场所并无不妥。欧阳挺同样认为,“哥特妆”进入公共场所并无不当,因为这并不是不穿衣服或者衣着暴露的伤风败俗行为。

  程雪称,乘客乘坐地铁是乘客与地铁运营企业之间订立的合同,《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坐守则》中未做出化妆(哥特妆)乘客需卸妆乘车的相应规定,《守则》作为合同条款,合同各方均应遵照履行,地铁的安检措施是对安全运营的监督管理,无权对乘客进行歧视性拒乘,更无权做出要求卸妆的处罚。

  程雪强调,广州地铁的致歉信仅对地铁管理问题进行检讨和反思,但对该事件侵害当事乘客权益的影响并未做出赔偿、补偿承诺,当事乘客可以因卸妆事件对自己造成的损失要求广州地铁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谌江涛律师介绍,2015年,北京市交通部门相关负责人在解读《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时表示,对于地铁里乘客穿奇装异服、化恐怖妆以及快闪等行为,《条例》中虽没有明确禁止,但这种行为可能会造成安全隐患,一经发现,执法人员将进行劝阻。广州地铁官方微博中曾提及,乘坐地铁时,如装扮引起围观导致影响正常的公共秩序,或者会引发恐惧的,车站现场工作人员将会劝阻其进站。但是,我们并没有找到对乘客着装、仪表等的明确规定。

  谌江涛认为,对私权利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作为一个公民,她有权实施法律没有禁止的任何行为。他个人认为女性化“哥特妆”乘地铁并无不妥。从另一个方面来讲,对于公权利而言,则是“法无授权即禁止”。也就是说,没有法律的规定,地铁安保人员无权要求乘客就地卸妆。谌江涛认为广州地铁的回应是积极的,也是诚恳的。从新闻报道来看,由于地铁安保人员并没有让乘客就地卸妆,也没有阻止其乘坐地铁,因此并没有给乘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更多的是一些精神上的伤害,现在广州地铁已经公开道歉,乘客的合法权益已经得到维护,他个人认为乘客没有进一步维权的必要。欧阳挺也认为,广州地铁及时做出了回应,并真诚的进行了道歉,认识到了自身工作的不足,也会积极改进,乘客的目的已经达到,没有必要再进一步维权。 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责编:仝宗莉、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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