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証監會定位"新三板" 全國股轉系統管理辦法出台

2013年02月05日07:16    來源:揚子晚報    手機看新聞

  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下稱“全國股轉系統”)正式揭牌之后,針對全國性場外市場運營機構——全國股轉系統公司的管理辦法也正式出台,進一步為全國性場外市場建設從區域性試點轉為面向全國規范運行奠定了基礎。

  中國証監會2日公布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分6章35條,對全國股轉系統公司的職能、組織結構、自律監管、監督管理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作為全國股轉系統規范運行的“上位法”,《辦法》的出台使全國股轉系統公司作為全國性場外市場運營機構的合法身份得以確立。

  依照《辦法》的規定,全國股轉系統公司將就該市場股票挂牌、股票轉讓、主辦券商管理、挂牌公司管理、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等制定基本業務規則。這些業務規則也將於近期陸續出台。

  中國証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辦法》主要解決了三方面問題:一是確立全國股轉系統、全國股轉系統公司及挂牌公司的法律地位﹔二是明確全國股轉系統公司的職能,對其組織結構提出特殊要求,對其履行自律監管職責提出明確要求﹔三是建立全國股轉系統的基本監管框架,在明確和突出全國股轉系統公司自律監管職責的同時,規定中國証監會依法實行統一監管。

  按照《辦法》,全國股轉系統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全國性証券交易場所,其挂牌公司為非上市公眾公司,股東可超過200人。

  該系統將實行主辦券商制度,主辦券商的業務包括推薦股份公司股票挂牌、對挂牌公司進行持續督導、代理投資者買賣挂牌公司股票、為股票轉讓提供做市服務等﹔挂牌股票轉讓可採取做市商方式、協議方式、競價方式或証監會批准的其他轉讓方式﹔全國股轉系統將實施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參與股票轉讓的投資者須具備一定証券投資經驗及相應風險識別能力。

  據上証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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