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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王莹倩:投保“国九条”将促进涉案主体“主动赔偿”

马婧妤

2013年12月30日09:17    来源:中国证券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银华基金王莹倩:投保“国九条”将促进涉案主体“主动赔偿”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27日正式下发,对此,银华基金监察稽核部总监王莹倩认为,《意见》搭建了投资者保护机制的框架,明确了未来工作的方向。

  她特别提到,《意见》在健全中小投资者赔偿机制方面做出特别安排,“督促违规或者涉案当事人主动赔偿投资者”的规定赋予了监管机构要求违法者主动赔偿的权力,解决了监管机构权力法律依据的问题。万福生科财务造假中事件中平安证券提出的解决方案,开创了我国“高覆盖短周期全额赔”的证券违法赔偿先例,可以预期,类似主动赔偿投资者的情况肯定不是最后一例。

  王莹倩表示,投资者是市场的主体,但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又经常处于弱者地位,权益最易受到侵犯。我国《证券法》第一条即开宗明义的规定“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就成为是市场建设与监管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她说,当前我国投资者保护工作存在侧重事前防范,疏于事后救济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没有类似于台湾地区“投资人服务与保护中心”这种承担协助投资者提起证券诉讼或仲裁职能的机构,中小投资者遭受侵害时,因为信息、时间、诉讼成本等不足经常遭遇维权困难的问题;我国实行的代表人诉讼不具有美国集团诉讼判决的扩张效力;缺少行政和解制度;对于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行为,如何计算投资者的损失标准不明确;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保护范围过于局限。

  “由于这些保护投资者利益配套制度的缺失,导致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发生后,中小投资者维权主动性不高,对违法者而言,违法成本过低无法对其违法行为起到遏制和制约作用。”

  王莹倩表示,针对这些问题,《意见》专门做出了政策部署,提及健全中小投资者赔偿机制,其中“督促违规或者涉案当事人主动赔偿投资者”就有利于降低中小投资者的维权成本。在我国资本市场运行实际中,“主动赔偿”源于万福生科财务造假中事件中平安证券提出的解决方案,这开创了我国“高覆盖短周期全额赔”的证券违法赔偿先例,主动赔偿的同时,受到侵害的投资者也可以拒绝接受补偿而仍保有诉讼的权利,对于投资者而言可以选择对其最有利的方案,对于违法者而言,主动赔偿也有利于重塑其形象。

  “《意见》首次明确规定‘督促违规或者涉案当事人主动赔偿投资者’,赋予了监管机构要求违法者主动赔偿的权力,解决了监管机构权力法律依据的问题。可以预见,平安证券是第一个主动赔偿投资者的违法者,但绝不会是最后一个。”

(责编:达昱岐、吕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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